昨日,防治涉黑犯罪長效機制建設座談會圓滿落幕。兩天來,國內知名法學專家與我市法學專家、學者和司法實務部門人士,圍繞防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政策對策、法律控制研究等六個課題展開深入研討,從完善刑事司法政策、完善社會管理對策、工作機制建設和立法修改建議四個方面,對建立健全防治涉黑犯罪長效機制發表大量真知灼見,形成了一套政策和立法綜合建議。
如何建立健全防治涉黑犯罪長效機制?專家們指出,當前需要進一步完善刑事司法政策和社會管理對策,建立防治涉黑犯罪的常態工作機制。
與會專家建議,長期設立舉報中心,公安局長定期接訪,在省、市、自治區建立一體化的打黑機構,統一指揮,異地用警,多警協同,加強涉黑性質犯罪情報的收集和研判,堅持“打早打小”。
司法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涉黑企業采取“去犯罪化”的政策,在處置涉案企業的資產時,應當區別對待、分類處置。
此外,還要阻斷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發展路徑,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收入分配機制,改革戶籍制度,暢通利益訴求渠道,加強對困難群體、刑釋解教人員等社會特定成員的幫扶,對因涉黑定罪獲刑人員的親屬要加強離黑疏導幫助。同時,要大力弘揚優秀文化,堅持紅色教育與法制教育相結合,營造良好的社會文化土壤,尤其是防范公職人員參與涉黑犯罪。
專家建議,暫時采用“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對《刑法》第294條及相關條款作出修改,可考慮制定懲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專門法律,對涉黑犯罪的組織、領導者與積極參加者、一般參加者分別設置不同的法定刑,提高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法定刑,增設罰金和沒收財產刑,增設特別再犯制度,限制適用緩刑、減刑和假釋,延長原判刑罰的實際執行期限。
就刑事程序法而言,專家們建議明確規定秘密偵查制度,增設對涉黑公司、企業實行監管、接管和托管的規定,完善污點證人與證人保護制度,完善法院指定管轄制度。
專家們還對民商事和行政立法提出了修改建議,如分類處置涉黑公司、企業,對涉黑公司強制變更負責人或由政府有關部門監管、托管、接管經營,保護涉黑資產拍賣買受人,壓縮行政自由裁量空間等。
部分專家學者發言摘要
6月5日、6日,國內知名法學專家與我市法學專家、學者和司法實務部門人士聚首一堂,研討建立健全防治涉黑犯罪長效機制。以下為部分發言摘要。
集中打黑除惡非常必要
黃京平(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當前,刑事司法資源無論在國內還是國際都是處于相對短缺的狀況,在此情況下,對黑惡勢力采用集中打擊非常必要。
打黑應是反腐重要部分
李成言(中國監察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
打黑是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黑惡勢力沒有腐敗官員作為“保護傘”,是不可能膨脹到這種程度的。因此,我們的黨在執政過程中必須加大監督,必須透明,并有足夠的、具備威懾力的權力手段去制裁監督對象。
切實控制公權力的濫用
譚宗澤(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控制公權力濫用,保障公權力在既定的軌道上運行是鏟除涉黑犯罪毒瘤的關鍵。應規范國家工作人員自由裁量權;在司法領域規范量刑機制,切實保障檢察官量刑建議權;強化民事審判流程監督;強化裁判文書說明理由制度和判后釋法制度。規范司法執行程序,規范司法拍賣行為。
打黑特別立法大勢所趨
王牧(亞洲犯罪學學會主席,中國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從長遠看,對涉黑犯罪采用特別立法必然是趨勢。建議特別立法中,應該把“黑社會”這個詞拿掉,用有組織犯罪來代替,這有利于降低打擊門檻,打早打小。
關注企業涉黑犯罪問題
盧代富(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要建立打黑長效機制,必須關注企業涉黑犯罪的問題。這方面立法的規定尚不明確,對違法行為存在難以認定的情況。需要民法、經濟法、行政法等學者共同研究完成,總結實務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對策。同時,對依托公司企業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建議主要通過刑法、行政法等加以處置。 據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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