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就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這是近期廣州出臺的一項新規中的內容。那么,允許夫妻雙方互查財產,是否是幫助弱者的良藥?還是引爆婚姻信任危機的導火索?(6月17日《新文化報》)
不妨顛倒一下順序來想一想。既然已經到了夫妻一方去查另外一方財產,或者是夫妻雙方互查對方財產的地步,這說明雙方之間已經無信任可言。到底是不信任導致查財產,還是查財產導致不信任?
以前,婚姻關系相對穩定、保守,離婚的少,個人財產也沒有太多的形式。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情況發生了改變,這正是夫妻互查財產新規出臺的社會基礎。既然我們承認離婚率越來越高,夫妻一方隱瞞財產的情況越來越多的客觀現實,那就應該拿出應對的辦法。廣州市婦聯出臺這個新規,是對家庭財產關系與組織結構發生變化下的一種適應,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婚姻破裂之后的相對弱者進行了保護。
所以我覺得,夫妻財產互查,正面意義會多于負面影響。可新規出臺,多少有些形勢所迫的意味。真正的“與子偕老”,實現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從根本上說,仍得依靠夫妻雙方相互包容與理解,而不是互查財產。苑廣闊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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