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礦局長開礦
郝鵬俊很了解蒲縣地下礦藏儲存情況。1999年,他給自己選了一個優等煤礦
據蒲縣紀委調查,1993年,身為蒲縣地礦局長的郝鵬俊,借款2萬元買下蒲縣克城鎮張公莊村后溝洼煤礦的采礦許可證。
正是這一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施行,明令禁止公務員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郝鵬俊買下的是一個資源枯竭的煤礦的許可證,拿到證后,他開始尋找接替礦井。
6月13日,孔憲民說,那段時期,國家對采礦許可證卡得較嚴,現今多數煤礦的證都是由其他煤礦“接替”而來。
據了解,上世紀90年代,蒲縣共有250多家有證煤礦,而無證煤礦也有200多家。
身為地礦局長,郝鵬俊對蒲縣地形地貌及地下煤礦儲藏很熟悉。現任蒲縣地礦局總工程師賈振芳回憶,郝鵬俊有時親手負責具體測繪項目。
1999年,郝鵬俊為自己選定一個優等煤礦,位于太林鄉西開府村的成南嶺煤礦,井田面積4.76平方公里。
郝鵬俊后來供述稱,成南嶺煤礦是他和堂弟郝神鎖、妻弟于小紅分別投資20萬元開建,法定代表人則一直由于小紅擔任。
集體“參黑”與日進斗金
雖有國家明文禁止,不過官員參股煤礦在蒲縣很普遍。而隨著煤價飆升,郝家迎來了日進斗金的日子
在《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之前,198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已明文禁止公務員經商辦企業。不過,6月12日,蒲縣紀委有關人士稱,2005年之前蒲縣80%的煤礦中有官員的股份。
據蒲縣幾名煤老板介紹,開煤礦需要繳納多種費用,有些費用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可與主管部門“協商”,彈性很大,給權力尋租留下巨大空間。
而對于煤礦的管理,除了作為主管部門的煤炭局,各部門都能沾上邊,稅務、工商、衛生、勞動等部門都可到煤礦檢查。由此,這也為這些職能部門官員參與煤礦,增加了便利。而參與煤礦的官員們,利用自身權利為煤礦提供保護,形成“官煤勾結”。
郝鵬俊也會向更上級“進貢”。2007年11月,臨汾原煤炭局長楊吉春落馬后,起訴書中顯示他收受郝鵬俊2萬元。
1999年,郝鵬俊找到的成南嶺煤礦此前也是一片荒坡。據郝鵬俊后來在法庭上回憶,他與妻子以及妻弟于小紅一起住在山里開煤礦。
約兩年后,2001年下半年,郝鵬俊的煤礦開始出煤。當時煤炭市場不景氣,不過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煤價飆升。郝家開始“日進斗金”。
國家強令與官員退股
2005年,面對中央強令,郝鵬俊從煤礦“撤資”,他稱自己曾“以為靠自己的能力掙點錢沒什么”
成南嶺煤礦從2002年開始,一直是蒲縣煤礦的標桿企業。2002年,郝鵬俊也從地礦局長調任蒲縣安監局長,次年,出任蒲縣煤炭局長。
據了解,直到成南嶺煤礦被查封前,都沒有違規記錄,沒爆出安全事故。這是否與郝鵬俊擔任的職務有關,不得而知。
2003年10月,郝鵬俊曾帶領4個煤礦老板到徐州學習,引進新的采煤方法。隨后,郝鵬俊代表成南嶺煤礦與徐州礦務局簽訂采改協議。
經過采改后,成南嶺煤礦單井年產量由3萬噸提高到30萬噸。此后,成南嶺煤礦成為全縣煤礦的采改“試點”。2004年后,蒲縣先后有20多座煤礦與徐州礦務局合作進行采改。
2004年2月,臨汾市作為山西煤炭體制改革試點,煤礦承包者需繳納“資源價款”買斷經營權。當年,成南嶺煤礦繳納1500萬元,“六證”齊全繼續生產。
而隨著山西煤礦事故頻發,以及國家對煤炭行業深層治理,2005年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緊急通知,限期公職人員一個月內從煤礦中撤資清股。
同年8月30日,中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安監總局聯合發出《關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逾期不如實登記、撤資或隱瞞真相等,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并嚴肅處理。
2005年9月20日,郝鵬俊向蒲縣紀委出示他與堂弟郝神鎖、妻弟于小紅當天簽訂的退股協議,協議稱他將35.7萬元的出資從成南嶺煤礦撤出。
在當年向紀委遞交的情況說明里,郝鵬俊說:“國家工作人員不準經商辦企業……但自己對此認識不深、重視不夠,以為靠自己的能力掙點錢沒什么。”
退股后仍掌控煤礦?
涉嫌“頂風作案”,成南嶺煤礦被調查,郝鵬俊夫婦被查出仍是實際控制人
退股前,郝鵬俊已先失去了煤炭局長的位置。
2005年5月20日,蒲縣克城鎮發生一起20人死亡的煤礦事故,郝鵬俊被免職。2006年他被安排做黨總支書記。煤炭局內部人士稱,黨總支書記是虛名。
郝鵬俊事發,是在臨汾市襄汾潰壩事故后。潰壩發生于2008年9月8日,之后臨汾全市煤礦被要求停工整頓。
當年9月17日,蒲縣紀委書記樊奮強帶隊突擊檢查成南嶺煤礦,現場發現大量存煤。
據了解,成南嶺煤礦礦長馮記明是樊奮強連襟。6月12日,蒲縣現任煤炭局長竇建林說,當天樊奮強是帶紀委和公安去檢查,并未通知煤炭局。
6月12日,蒲縣紀委常委郭某說,成南嶺煤礦被查到涉嫌違規生產后,郝鵬俊的妻弟于小紅,供出郝鵬俊夫婦是煤礦實際控制人,由此引出“山西煤焦反腐第一案”。
2008年10月17日,郝鵬俊被雙規,次日于香婷、于小紅、郝鵬俊的兒子郝麗陽(蒲縣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被從北京押回。
2009年1月郝鵬俊被刑拘,2月被煤管局取保候審。隨后,臨汾市紀委介入,將郝繼續雙規,并成立了聯合調查組。6月中旬,郝鵬俊被批捕。郝麗陽在被雙規8個月后釋放。
一審法院后來認定,郝鵬俊與妻子于香婷依然是成南嶺煤礦實際控制人。
去年9月,蒲縣紀委曾出具一份“情況說明”,稱由于2005年申報退股的官員集中,時間緊,紀委沒對任何人的實際情況調查核實,便向臨汾市紀委上報。現調查得知,郝鵬俊提供的退股材料是虛假材料。
一審時,蒲縣檢察院出示于小紅口供稱,煤礦實際上是郝鵬俊夫婦說了算,自己每月領5000元工資。不過法庭上于小紅翻供,稱此前被誘供。
在法庭上,成南嶺煤礦曾經的礦長閆鴻博、西開府村支書喬銀喜、副村長聞小平等多人證明稱郝鵬俊是煤礦實際控制人。
參與互動(0) | 【編輯:朱鵬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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