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質監局有人稱:“安全是買回來的,保證食品的安全需要付出成本,市民不能總希望食品價格越低越好!(6月22日《信息時報》)
平心而論,“食品要做到安全無毒無害,就必須經過檢驗、加工、包裝等環節,而這些都將計算到食品的價格中”,并非毫無道理。根據常識,一種產品越做到深度加工就越耗費成本,這種成本最終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但廣州市質監局所謂的“(食品)安全是買回來的”,則讓人不敢茍同。
“食品安全要花錢買”的荒誕之處有兩點。一,這是卸責。質監局的一大職能就是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此外,去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確定了質監部門在食品生產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可以說,確保食品安全,是質監部門不容推卸的義務。身為質監部門的人員,豈能輕飄飄地高談“食品安全要花錢買”?有網友稱,“這很明顯在逃避責任,偷換概念!否則,要你們吃皇糧的做什么?”這番逼問十分在理,如果食品安全靠買,就不用納稅人花錢養大量的人員了。
有學者說,“許多行政機關對待有利的職責(收費權、審批權、處罰權),就像橄欖球比賽一樣,你爭我奪;對待利益不大的職責,就像擊鼓傳花一樣惟恐落在自己身上!闭\哉斯言!在謀取利益時,一些部門拼命爭搶,在履行責任時則惟恐避之不及。明明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非要管。
二,這是要挾。“食品安全要花錢買”的潛臺詞就是,不花錢就不能確保食品安全,錢花得越多就越能確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完全和金錢掛鉤,凸顯了權力商品化。由此筆者聯想到盛行一時的花錢買平安,兩者何其相似?!不妨舉一例,兩年前就有媒體報道,陜西神木大柳塔公安分局召開名為“花錢買平安,平安促發展”的座談會,座談會現場,警方向前來參會的70余名煤老板當場收取“贊助費”300余萬元。有一個細節是,所有的與會警察均不穿制服;ㄥX消災,這些“被與會”的煤老板敢不贊助嗎?而當地公安部門赤裸裸地提出“花錢買平安”,其意十分明顯,正如有論者所稱,這種警礦之間的“贊助關系”,是一種很有可能的“勒索”行為。
顯然,無論是“食品安全要花錢買”還是“花錢買平安”,兩者的實質都是把權力商品化。當然,權力商品化,不是把權力出賣,而是利用權力來經營,來發財,來謀取利益。今天,鄭重地告訴老百姓“食品安全要花錢買”,明天就會赤裸裸地提出惟有花錢才能買到平安,不對權力意思意思,權力就不會對公眾的衣食住行保駕護航。 (江蘇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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