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6月23日電 (張彩林)在今年6•26國際禁毒日即將到來之際,福建省各級法院23日分別在福州、廈門等地召開宣判大會,依法對30件毒品案件共91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并對近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張金宣、李維良、董云詩、盧建軍、石中平、李德忠等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執行死刑。
近年來,福建法院堅持對毒品犯罪嚴打的高壓態勢,堅持對再犯、累犯、慣犯等主觀惡性大、作案次數多、制販、運輸毒品數量大等情節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從重從快懲處,以有效震懾毒品犯罪。
據介紹,罪犯張金宣2003年7月伙同鄭金榮到云南購買毒品海洛因,交易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繳獲海洛因7150克,張金宣被抓獲歸案。同年10月,張金宣因病被取保候審。期間,張金宣仍不思悔改,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為幫助他人販賣海洛因從中獲利,經罪犯李維良介紹認識同案人李華,將2450克海洛因用桂圓干混雜偽裝,通過物流公司托運到成都,指使同案人鄭金飛先后將2450克海洛因販賣給李華,獲得部分毒贓52.5萬元人民幣。
張金宣還從李維良處購買毒品“麻古”10萬粒,并雇傭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董云詩進行毒品運輸。李維良從緬甸將“麻古”10萬粒運到云南省芒市,董云詩將“麻古”從芒市運到云南省龍陵縣,并將毒品偽裝藏入一根杉木中,混放在鄭金飛按張金宣指使購買的其它杉木里。鄭金飛按張金宣安排,雇車將混裝有“麻古”的杉木從龍陵縣運至廣州市魚珠國際木材市場。張金宣與鄭金飛會合后,又租賃車輛將木材轉運至福建省莆田市。2008年1月9日,鄭金飛按張金宣指使接貨時被當場查獲,警方當場繳獲“麻古”9362.4克,張金宣也被抓獲。
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6月25日作出判決,認定張金宣、李維良犯販賣毒品罪,董云詩犯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其死刑。宣判后,張金宣、李維良、董云詩均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三人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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