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5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5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行政監察法的決定。在隨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表示,此次修訂行政監察法就是要把已經取得的這些工作成果,被實踐證明有效的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修改后的行政監察法有一條規定是“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監察人員對監察機構負責并報告工作,由監察機關對派出的機構和人員實行統一管理”。
對此,屈萬祥解釋說,由于行政監察工作的覆蓋面很廣,涉及到了眾多的領域和部門,為了保證監察機關卓有成效的實施監察,能夠做到經常、及時、準確的了解所監察的部門和人員情況,自從2004年以來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監察機關改革和完善了工作體制,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的管理。監察機關的派出機構對派出它的監察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不受駐在部門的領導,它具有開展工作的充分權限和獨立地位。
屈萬祥表示,經過多年實踐證明,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以來,監督職能得到加強,查辦案件力度不斷加大,取得了明顯成效。這次修訂行政監察法就是要把已經取得的這些工作成果,被實踐證明有效的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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