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5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5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行政監察法的決定。在隨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如果對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六類公務員進行監察,將改變現有的行政監察體制,因此本次修改行政監察法未將其納入監察范圍。
屈萬祥說,這次修訂行政監察法確實有人呼吁,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進一步擴大行政監察對象的范圍。把除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六類公務員,比如說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等工作人員,納入行政監察對象的范圍。
他說,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行政監察法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維護行政紀律、改善行政管理,如果對其他六類公務員進行監察,將改變現有的行政監察體制。這樣,這部法律所調整的范圍就大大超出了行政監察法所能夠調整的范圍,所以這次只是適當的擴大了行政監察對象的范圍。
這次規定增加了“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作為監察對象。也就是說,凡是行政主體,凡是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人員,他們都屬于行政監察對象。“我覺得這樣修改更加符合我國的現行體制和目前的現實需要。”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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