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養結合服務如何更好發展?五部門出臺意見
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民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印發《關于促進醫養結合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以下為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醫養結合服務高質量發展,推動實現健康老齡化,不斷增強老年人健康養老獲得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質量管理
(一)強化質量意識。
各地要高度重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相關機構切實強化質量安全管理意識和能力,推動解決影響服務質量的突出問題,為老年人提供規范、安全、優質的醫養結合服務。醫養結合機構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意識,強化質量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診療規范和行業標準,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提升質量安全管理精細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二)嚴格質量控制。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服務納入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醫養結合服務質量控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評價。鼓勵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緊密型醫聯體統一管理,推動按照病情需要和資源分布雙向轉診,促進醫療服務有序銜接,牽頭單位要加強督促指導、業務支持和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管理。鼓勵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提供養老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名單,各地民政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提供醫療服務的養老機構名單,作為開展行業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的依據。
(三)促進質量共治。
醫療機構設立的養老機構和養老機構設立的醫療機構,應分別符合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的建筑和消防等要求,實行分區管理。醫養結合機構要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和服務管理制度。落實醫養結合機構審批登記工作有關要求,未在業務(經營)范圍增加“養老服務”的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未經診所備案的養老機構,不得使用“醫養結合”等可能產生歧義或者誤導公眾的名稱。醫療機構舉辦養老機構應及時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報告。推動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等,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增加提供老年護理服務的床位數量。醫療資源富余地區的病床使用率較低的醫療衛生機構,如確有需要探索醫療床位和養老床位轉換的,應向執業登記機關依法依規申請變更登記,并做好床位調整后關聯事項的變更,同時進行養老機構備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民政部門應及時共享相關信息。
二、提升服務質效
(四)優化團隊服務。
推廣團隊服務,圍繞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建立由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康復治療人員、醫療護理員、養老護理員、健康照護師(長期照護師)、健康管理師、社會工作者及志愿者等組成的服務團隊,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疾病診治、康復護理、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綜合連續的健康服務。支持藥師、營養師等加入服務團隊,滿足老年人科學用藥、營養改善等需求,最大限度幫助老年人維持身體功能,提高生活質量。
(五)完善協作機制。
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在養老機構設立執業站點和家庭醫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醫養結合服務。醫養結合機構內部按規定做好醫療區和養老區之間服務轉介與銜接。加大醫保支持力度,支持將自愿申請且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支持各地綜合考慮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支持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范圍。對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健全完善協議管理、費用審核和監控、監督檢查等機制,確保醫保、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發展居家社區服務。
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開展健康知識傳播,提升老年人主動健康能力。扎實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為老年人提供針對性健康管理服務,積極預防和早期干預老年疾病。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延伸服務至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鄉鎮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和農村幸福院,為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提升城鄉社區老年人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家庭醫生簽約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等服務,在基礎性簽約服務的基礎上,提供個性化服務。
(七)推進“互聯網+醫養結合”。
充分利用現有服務平臺,推進醫療、養老服務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醫養結合機構實現院內老年人醫療與養老服務信息的共享共用。支持醫養結合機構與有關醫療機構合作,開展遠程診療、慢性病管理、康復護理指導等服務,鼓勵通過互聯網醫院為老年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復診,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探索人工智能在健康管理、健康監測、健康照護等方面的應用。
(八)發揮中醫藥優勢。
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優勢,開展中醫養生保健、營養指導、藥膳食療等活動,推廣太極拳、八段錦等傳統體育運動,培養健康生活方式。推動優質中醫藥服務進機構、進社區、進家庭。利用中醫藥技術方法,為老年人提供中醫體質辨識以及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診斷治療、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等中醫藥服務,推廣應用針刺、推拿、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醫藥適宜技術。
三、強化隊伍建設
(九)壯大服務力量。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落實支持醫務人員從事醫養結合服務相關政策,細化配套措施,在人才招聘、使用和培養等方面向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引導醫療、護理、醫養照護與管理等相關專業畢業生到醫養結合機構就業,支持退休醫務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工作。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醫養結合機構積極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知識技能培訓。
(十)拓展培養培訓。
各級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要拓寬院校培養與機構培訓相結合的人才培養培訓路徑。推動職業院校加強護理、醫養照護與管理人才培養,支持醫養結合機構、綜合性醫院老年醫學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老年醫學特色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為教學實踐和學生實習提供服務崗位。支持醫養結合機構醫務人員到本地區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所在緊密型醫聯體進修,加強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考核。
四、保障服務安全
(十一)確保醫療服務安全。
醫養結合機構要健全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開展入住老年人的入住評估和在院期間動態評估,關注其基礎疾病狀況、心理與精神狀態、日常生活能力等,及時發現病情變化并予以處理。提升醫務人員對醫療質量(安全)不良事件的識別、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老年人用藥管理制度,加強對自帶藥品的管理,開展用藥監測指導,確保老年人用藥安全。
(十二)強化安全生產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要將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分別納入衛生健康和養老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建立分層分類教育培訓機制,履行行業管理責任。醫養結合機構要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強化全員教育培訓和日常督促檢查,維護機構安全有序運行,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十三)加強部門聯合監管。
各級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要分別對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進行行業監管,納入行業監督抽查范圍。衛生健康部門發現醫療機構舉辦的養老機構未按規定進行業務(經營)范圍變更,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通報民政等監管責任部門。民政部門發現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無執業資質、相關人員無行醫資質而擅自提供診療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通報衛生健康等監管責任部門。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加大力度查處偽造醫療文書、虛構醫藥服務項目、過度診療、低標準住院等行為,依法及時采取協議處理、行政處罰等措施。
(十四)做好傳染病防控。
各級衛生健康、民政、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要指導醫養結合機構加強感染管理和傳染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應急處置預案,落實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控責任清單各項任務。醫養結合機構要按要求對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員開展健康監測和聚集性疫情監測,并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