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為魔作倀
2002年11月21日中午,資江大堤益陽市千家洲鄉升船機堤段,7名便衣民警向一輛的士車圍攏,車內,4名毒販束手就擒。被擒的4人中,一名叫曹紅梅的女人,被突然出現在自己腳邊的一包重約28克的毒品驚得目瞪口呆。事后調查得知,這包毒品是她的情夫、團伙主要成員李懷玉情急之下丟在她腳下的。
在看守所中,曹紅梅終于落下了悔恨的淚水。雖然自知難逃法律重責,但她對牽累自己“下水”的李懷玉仍一往情深。她甚至一度真情流露地說,只要李不被判極刑,她仍等他“出來”。
雖已年滿33歲且身陷囹圄,個子高挑的曹紅梅仍顯出幾分風姿。她其實有過幸福的家庭。
曹紅梅的娘家在益陽市赫山區千家洲鄉。1989年,經媒人撮合,曹遠嫁常德市某包裝廠工人周某為妻,婚后,即被招工到包裝廠上班。1991年,曹生下寶貝女兒婷婷,一家三口日子過得挺開心的。
1996年,包裝廠生意滑坡,夫妻倆于是決定自謀出路。當年下半年,他們遠走深圳,開了一間美容店。那段日子里,兩人整日忙忙碌碌,生意做得十分順暢。也許是頭遭出門在外思念家鄉,1999年底,他們賣掉美容店回到常德。
回家后,兩人時常做些小生意補貼家用,日子過得也算安樂。但到2001年上半年,周某時常外出不歸,兩人為此吵鬧不休。下半年,這種吵鬧升級為鬧離婚,性情剛烈的曹紅梅一氣之下,帶著女兒婷婷回了益陽娘家。
與曹紅梅交談,第一個印象是,這是一個美麗而精明的女人。據曹自己說,她最討厭吸毒人員,以前在深圳開店時,遇到吸毒的客人從不搭理。為何時隔兩三年,她竟會交上一個吸毒販毒的男友,且自己也染上毒癮成為毒販呢?這恐怕是她精明的腦殼永遠都想不透的。
1月2日下午,記者與曹紅梅對坐在益陽市第二看守所的會見室里。記者問她,當時她賭氣回益陽后,如果她的丈夫能趕過來好言相勸,他們是否會重歸于好,她是否還會與李懷玉結下這段孽緣呢?回答記者的,是長久的沉默和無言的啜泣。
2001年7月,在益陽市城區的一家舞廳,傷心而落寞的曹紅梅認識了益陽市資陽區張家塞人李懷玉。李是個其貌不揚的胖子,但他對曹表現得很體貼,且出手很大方。2002年3月,李與曹到深圳玩了將近一個月。4月,兩個人開始住到一塊兒。當時李的妻子在益陽市城區桃花侖一帶擺麻辣燙攤子,李和曹姘居后,兩人分別著手各自的離婚事宜。
幾個月的朝夕相處后,曹紅梅逐漸發現李懷玉染有嚴重的毒癮且干著販毒的勾當。但此時曹已情不能已,毒品在她眼中也不再是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東西。2002年5月,愛女婷婷患上慢性腎炎,入院治療后病情仍反復不定,這使曹紅梅十分心焦。7月,她開始嘗試毒品。當面對記者時,曹承認“吸毒是一種最愚蠢的麻醉自己的方式”。但當時這種方式使她很“舒服”,“因為晚上可以好好睡一覺”。到10月,曹已經發展到每天要吸4到5次,需將近1克毒品。
由吸毒而至販毒的升級,曹紅梅是在不經意中完成的。2002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一名吸毒者撥打李懷玉的手機要“貨”。李懷玉借口自己太胖走路吃力,叫曹紅梅替他跑一趟,曹不假思索地答應并完成了這次交易。
有了第一次,第二次便順理成章了。此后,李懷玉便經常把毒品交給曹紅梅去交易。經公安調查并初步認定,短短的一個多月時間里,經曹紅梅手中發售出去的毒品多達100多克。賣毒品得的錢她都交給了李懷玉,因為反正她是“和他在一起吃住,(在)一起生活”的。
在三名女人中,曹紅梅并不是最令人惋惜的一個,但她無疑跌得最深,不論是在情感世界還是犯罪的界域里。當采訪結束時,她再三請記者捎話給12歲的女兒,要她好好讀書,好好做人,長大了做個有前途的人。
她,出賣肉體滿足毒癮
毒販蔡青山參與販毒完全是為了滿足自己頻繁發作的毒癮。
1995年,蔡的丈夫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槍決,給她留下了一對女兒。對她而言,生活如同一個沉重的負擔,加上不久她又染上毒癮,更是雪上添霜。單是2001年,她就有9個月的時間是在戒毒所度過的,但是她身上的毒魔仍未被驅走。
2002年9月19日,一個姓李的女人介紹她與毒販劉新平(已捕)認識,并且三個人還在蔡青山家里分吸了劉帶來的白粉。此后,劉新平多次到蔡家與其發生關系,然后拿出白粉一起吸食。劉還交待她,如果有朋友要“貨”,只管打他的電話。
2002年10月上旬,一個叫“英子”的女孩問蔡青山有沒有“路子”搞到毒品,她欣然允諾,隨即撥打劉新平的手機。然后,她帶著英子在益陽市城區赫山外貿路口,找劉買了2克毒品。自此以后,蔡青山的許多熟人都找她拿貨,有時蔡僅向他們提供劉新平的聯系號碼,有時則干脆代收“貨款”,單獨找劉“拿貨”。
蔡青山屬于那種典型的貪小利的女人,當她主要以介紹交易的方式參與販毒時,她也僅能貪得一些小便宜。據蔡自己交待,她參與販毒的第一原動力是因為劉新平曾對她講,如果介紹別人到他手中買毒,他不會虧待她,而劉也確實給過一些小錢給她。更令人好笑的是,當許多人找她“幫忙”買毒時,她竟然還覺得自己很有面子!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每次她幫別人“拿”到毒品后,這些人都會免費請她吸食,以示感謝。
可悲的是,蔡青山雖也算得上劉新平的情人,但她卻只曉得劉的一個綽號和一個手機號碼,對他的真名和家庭住址竟一概不知。當劉的手機關機后,蔡還必須通過劉的女朋友“娟寶”,才找得到他。
蔡青山落網后,公安部門經調查初步認定,蔡青山參與販賣毒品31克。蔡的犯罪經歷再次印證了一個古老的真理:見小利而忘大義者,必定會付出昂貴的代價。
她,迷糊犯下重罪
與同案另8名毒販相比,小名叫“娟寶”的陳曉(化名)顯得十分單純。落網后,她毫無保留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在僅僅兩天的時間里,陳曉與找她拿貨的毒販頻繁交易,賣出去41克毒品。最后一次交易10克毒品時,她在交易現場被緝毒民警抓獲。
長相清秀的陳曉,今年才21歲。1997年初中畢業后,陳曉在親戚的介紹下,進入海南省某大酒店打工。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生性聰明的她由服務員升至領班,積累了一些管理經驗。1999年底回到益陽后,她先后輾轉在城區的一些酒店做領班,手下曾管過20多名服務員,月薪有1000多元。
依照陳曉的發展勢頭,她的前景應該是十分看好的。然而,一切都在認識毒販劉新平后改變了。早在2000年,陳曉交了一個在廣告公司上班的男友,但他喝酒、打牌樣樣都來,兩人時常吵架。陳曉與他斷交后,曾發誓不再找男朋友了。
2002年6月初,陳曉在市城區百花舞廳認識了劉新平。此后,劉新平頻頻約她出來玩、吃夜宵。“除了有吸毒的惡習外,他人還是蠻好的,而且還很孝順。”這是陳曉對大自己整整16歲的劉新平的評價。
認識劉新平以后,陳曉放棄了酒店的工作。7月份,她與一個女友合伙開了一間服裝店。陳曉勸劉新平戒毒,劉總是滿口答應,但每次推托說要等吸完手頭毒品再戒不遲。
8月,陳曉發現劉在販毒,這對陳曉的打擊很大。她勸說劉新平一起到岳陽開飯店。劉新平也滿口答應,就是不見行動。
10月21日,劉新平用陳曉的身份證在工商銀行開辦了一個戶頭,存折上顯示的金額一直為5000元。
11月23日下午4點,劉新平在市第三人民醫院附近的一條小巷里,被禁毒民警捉拿歸案。此后,陳曉多次撥打他的電話不通,她不知劉此時已落網。她打開自己的背包時,卻意外地發現里面多了53克毒品。她意識到這是劉放的,竟背著包滿益陽城地尋找劉新平。
11月23日晚上,毒販蔡青山撥打陳曉手機找劉新平,順口問她手中有沒有“貨”。陳曉說“有”。蔡即要陳“發貨”,陳一口回絕。次日上午9點,蔡又撥打陳曉手機,纏著要貨。這一次,陳曉答應了。在市城區赫山外貿路口,陳與蔡交易了2克毒品,并收下了550元毒資。此后,蔡又多次找陳買“貨”,到25日下午,陳曉已經出手41克毒品。
11月26日上午10點,陳曉揣著10克毒品在交易現場被民警逮個正著。
由苦口婆心勸男友戒毒到自己成為毒販,發生在陳曉身上的這個巨變令所有人都感到突然。然而陳曉在述說自己拎起背包出售毒品的犯罪經歷時,語氣卻異樣地平靜。
她說,當她發現包中的毒品時,她曾想過扔掉或交給公安兩種方案,但她馬上意識到,這么多毒品肯定值一大筆錢,扔掉的話,劉新平肯定不會善罷干休;而把毒品交給公安,則等于把劉新平送進牢房,她更是想都不敢想。她幼稚地認為,“最好的辦法是把這些令人恐懼的東西變成錢,等劉新平‘回來’后,還給他。”
當她被抓時,這些毒資絕大部分仍原封未動。律師到看守所與她見面時,她第一句話就是問:我什么時候可以出去?當得知自己可能因販毒被判10年以上徒刑時,她慟然大哭。然而此時回應她的,只有冰冷的高墻。
一個令陳曉始料不及的情況是,隨著偵破工作的深入,民警們發現以陳曉身份證開的賬戶內金額遠不止存折上標明的5000元。
民警還初步證實,這些錢大部分是劉新平的販毒資金。可見,從一開始,陳曉就扮演著一個被欺騙、被利用的角色。
(文章原載于1月15日《今日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