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5日電 中央紀委、監察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堅決制止開具虛假發票公款報銷的行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買生活用品等物品時,以“辦公用品”的名目開具虛假發票用公款報銷。
通知說,2003年的春節即將來臨。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紀委《關于2003年元旦、春節期間弘揚艱苦奮斗精神禁止鋪張浪費的通知》精神,現就堅決制止開具虛假發票公款報銷的行為發出通知。
一、堅決杜絕開具虛假發票的行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買生活用品等物品時,以“辦公用品”的名目開具虛假發票用公款報銷;禁止通過這種手段濫發錢物,請客送禮,甚至貪污公款。已經發生的,要立即予以糾正。
二、經貿(商業)、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和監督,規范發票的使用,要求商業企業開具的發票必須內容真實。要開展嚴格發票管理的檢查工作,堅決杜絕開具虛假發票的違紀違法行為。
三、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財務收支管理,加強財務監管,嚴格報銷程序,規范報銷憑證。尤其對辦公用品的采購、報銷,要嚴格履行程序,杜絕假公濟私甚至侵占、貪污等現象。
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開具虛假發票、濫發錢物的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堅決查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