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五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此間說,中國將于今年三月一日起實施《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但在開展反洗錢工作中不會違反保密義務,侵犯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的權利。
該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提出三大理由:首先,根據中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個人和單位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僅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而且金融機構還負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時,不得違反上述對客戶權利的保護性規定。否則,金融機構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其次,金融機構執行“了解客戶”制度不會侵犯客戶的權利。在中國“了解客戶”制度已經是中國銀行業一項基本制度,例如《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就要求金融機構在向個人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一個《規定》和兩個《辦法》只是對現存的制度予以規范,不僅不會侵犯客戶的權利,而且會進一步加強對客戶的保護。
第三,金融機構執行大額、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和保存記錄制度時,并不違反為客戶保密義務的履行,不會侵犯客戶的權利。因為接受金融機構報告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會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保護客戶秘密,對所保存記錄負有責任。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不會將記錄泄露給社會公眾或無權和不應知悉記錄的人。
該負責人并指出,上述制度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非常必要,可以有效的震懾洗錢犯罪分子,其中保存記錄制度不僅可以為打擊洗錢犯罪提供基礎保障,還可以為司法機關繼續偵查提供原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