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1日電 中國外經貿部今天發布2003年第7號公告,決定將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期限延長六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3年8月6日。
公告全文如下:
銅版紙反傾銷案延期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告2OO3年第7號
2002年2月6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2年11月26日,外經貿部發布2002年第45號公告,公布了該案的初裁決定,并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日本和韓國的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該被調查產品立案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2001年的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48101100、48101200”,自2002年起,中國海關起用了新的稅則號,原48101100、48101200兩個稅則號取消,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2002年的海關進口稅則號應為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
鑒于本案涉及公司較多且案件情況復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六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3年8月6日。
特此公告。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二00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銅版紙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2月26日舉行
中新網1月23日電 國家經貿委今天公告宣布,定于2月26日舉行為期一天的銅版紙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
公告指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申請參加聽證會的有關利害關系方,可從“中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網上圖書館”下載《參加銅版紙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申請登記表》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提交并進行登記,如需發言,應在提交申請登記表的同時提交聽證會發言概要和相關詳細材料一式10份。
據悉,國家經貿委已于2002年2月6日起,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
公告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公告
二OO三年第5號
舉行銅版紙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
2002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經貿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根據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聽證規則》(國家經貿委令第44號)第五條的規定,國家經貿委定于2003年2月26日舉行為期一天的銅版紙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現將聽證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參加聽證會的有關利害關系方,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提交《參加銅版紙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申請登記表》并進行登記。《參加銅版紙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申請登記表》可從“中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網上圖書館”(網址:www.cacs.gov.cn)下載。
二、申請參加聽證會的有關利害關系方應在申請表中列明是否準備發言。發言者應同時提交聽證會發言概要和相關詳細材料(一式10份)。上述材料可派人送達或郵寄送達。聽證會指定語言為中文。
三、是否允許利害關系方參加聽證會或在會上發言,將由國家經貿委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四、聽證會時間及地點
聽證會時間安排: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點:國家經貿委多功能廳
通訊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1704室
郵政編碼:100053
聯系人:趙輝、王新、許家武
聯系電話:010-63193841,63192433(傳真)
附件:參加銅版紙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申請登記表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OO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