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4日電 新疆第一部廉政建設地方性法規——《烏魯木齊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日前在烏魯木齊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八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報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據光明日報報道,該條例對新聞媒體監督職務犯罪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新聞媒體、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活動。新聞媒體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預防職務犯罪離不開全社會共同監督,尤其是新聞媒體。”在談到制定《條例》的必要性時,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主任張銳認為,“烏魯木齊市職務犯罪案件仍呈上升趨勢,實踐證明,單靠打擊并不能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蔓延,只有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動員全社會力量,從源頭上進行預防,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
據了解,該條例是繼無錫市、邯鄲市之后,國內推出的第三個預防職務犯罪的地方性法規,也是國內地方性法規第一次給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立法授權。(王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