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5日電 據央視國際消息,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廣播、電視媒介在每天的黃金時段,必須播出公益廣告。
通知要求,廣播、電視媒介的每套節目,在19點至21點的黃金時段,播發布公益廣告的時間,每天應不少于同一時段商業廣告時間的3%;同時每套節目全年發布公益廣告的時間,也應不少于全年發布商業廣告時間的3%;在電視公益廣告畫面上,標注企業名稱和商業標識時,顯示時間不得超過5秒。報紙、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廣告的版面,應不少于發布商業廣告版面的3%;發布商業廣告的互聯網站,也要按照商業廣告3%的比例,發布公益廣告;報紙、期刊、戶外公益廣告標注企業名稱和商標標識的面積不得超過報紙、期刊、戶外廣告面積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