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二月九日電題:替身司機釀禍端
——沈哈高速“一·二八”特大交通事故始末
中新社記者吳兆飛
吉林市交警支隊今日透露,一月二十八日凌晨沈哈高速公路昌圖段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原因目前已全部調查清楚,肇事客車司機陳樹海屬于私下被雇用人員,沒有春運車輛駕駛資格,同時,車主周某在客運中心站外的火車站附近賣票攬客,脫離了駐站檢車交警的管控,因此,客運公司和車主對事故應負有直接責任。
隸屬吉林市華龍運輸集團的大客車,于一月二十七日晚從大連出發,準備開往吉林市,司機陳樹海在駕駛到高速公路毛家店收費站附近時,禁不住睡意,打了個盹,忽然發現前面的大貨車,急忙左轉想超車,由于車距太近,與大貨車相撞,造成十九名乘客不幸身亡,三十一人受傷。司機陳樹海在事后被拘留,副駕駛劉文海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據了解,肇事客車已在吉林市到大連市客運線上行駛了四年。今年一月十四日,吉林市交警部門對該車進行了檢驗,當時車輛安全設備齊全,外觀檢驗合格,沒有發現技術上的毛病,當天就發給了準許春運的臨檢合格證。
當時大客車的駕駛員共有兩人,分別是劉某和潘某,二人均為客運公司的職工,交警部門在對二人進行了安全教育后發給了審驗合格證。此間,劉潘二人均與車主周某和客運公司簽訂了保證安全責任狀,公司和兩名司機又與船營區交警大隊簽訂了責任狀和保證書。而肇事司機陳樹海是劉某的同鄉,劉某便私下雇用了陳樹海。陳樹海沒有春運車輛駕駛資格,另外陳也不是該客運公司確認的駕駛員。
據客運公司安全員王某介紹,肇事車原來在吉林市公路客運總站內乘降乘客。二零零二年六月,車主周某個人通過活動,辦理了乘降乘客地點移動手續,該車開始移到吉林火車站附近賣票攬客。對于這種情況公司和周某均沒有向交警部門報告,致使派駐客運站始發點的檢車民警無法對該車出車前進行臨檢。交警部門認為,車主周某和客運公司對客車脫離交警管控應負有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