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4日電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記者昨天了解到,龔建平受賄一案在一審宣判后目前已由其本人提出上訴。龔建平的代理律師王冰告訴記者,本月9日,他在看守所會見了龔建平,就上訴問題同龔建平交換了意見,龔建平在王冰和看守所監管人員的共同監督下寫了上訴狀,以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同時,龔建平與王冰簽訂了委托代理協議,繼續委托王冰律師為其二審的代理律師。
按照規定,上訴狀由看守所遞交給宣武法院,宣武法院隨后將此案有關的卷宗材料整理移交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市一中院在接到上訴后將啟動二審程序。
今年1月29日,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龔建平在擔任足球甲級聯賽主裁判期間收受他人財物共9筆,累積達人民幣37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此案一審宣判兩天之后,中國足協下發了今年第一號處罰令———“關于對有關足球俱樂部及有關工作人員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決定”,對替俱樂部送錢的方信終、蔣玉峰、潘強、韓龍、劉雨濤、于敬寅等六人,給予禁止從事足球活動并各罰款10萬元的紀律處罰;對山東魯能泰山俱樂部、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浙江綠城俱樂部給予罰款80萬元人民幣的處罰;對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給予50萬元人民幣的處罰;對青島頤中足球俱樂部給予30萬元人民幣的處罰;同時,對在涉及不公平競爭事件中負有管理不善責任的山東魯能足球俱樂部總經理董罡,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原總經理郁知非,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總經理沈強,江蘇舜天足球俱樂部原總經理潘強,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徐明,青島頤中海牛足球俱樂部總經理秦明等六人給予嚴重警告的處罰。
司法機關目前未公開表示對足協處罰令中指出的有“送錢”行為的俱樂部和個人展開調查。龔建平在一審宣判后曾表示不考慮上訴,但在15天上訴期將盡之際,最終改變了初衷。(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