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四日電題:中國建立失信約束懲罰機制迫在眉睫
中新社記者劉長忠
據中國國家工商部門統計,目前中國每年訂立的合同約有四十億份,合同涉及的金額達一百四十億元,但是卻只有五成的合同履約。
中國企業聯合會的最新資料顯示,中國每年因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一千八百億元,產品質量低劣和假冒產品所造成的各種損失達二千億元。
缺失誠信同樣給在華的外資企業帶來不小的損失。據有關部門統計,幾十家跨國公司產品被冒仿率均在百分之五十左右,而各公司用于打擊假冒產品的費用每年為五十至二百萬美元。假冒產品造成的損失在二千億元以上。
近年來,中國由于缺失誠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驚人,據有關部門初步估算,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迄今,共達六千億元人民幣在誠信的“缺口”中流逝。
據了解,在發達國家,非金融企業每年增加一億美元的負債,就能拉動經濟增長二千四百九十八萬美元,而目前中國非金融企業每增加一億美元的負債,就會降低GDP約八千萬元。
信用的缺失滲透到許多方面,如價格陷阱、虛假報表、偽裝上市等。上市公司因會計造假、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被曝光后,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一度成為今年“兩會”代表談論的熱門話題。中國財政部有關人士稱,行業誠信建設不是口號,而是要實實在在的行動。
世界貿易組織前總干事穆爾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從長遠看,最缺乏的不是資金、技術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體系的機制。
中國如何重塑誠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負責人陳清泰指出,中國重塑誠信應當著重四方面:首先要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政府的行政方式。
他稱,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很重要的就是政府要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給市場主體一個長期的預期,使他們能夠在一個透明的、可以預見的環境下生存發展,這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一個制度保障。
其次,強化產權保護。只有產權明晰,企業才會為追求長遠利益而恪守信用,維護自身權益,懲罰欺騙行為。
第三、加強相關法制建設。當前要進一步完善有關信用、信譽方面的法制建設,特別是在信用的信息征集、評估、披露、使用以及涉及的企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方面,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才能建立起信用體系。
四、發揮中介機構信息傳遞的作用。制假販假、坑蒙拐騙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根源是信息不對稱。信用中介機構作用的優勢就是其獨立性、公正性。
有關專家認為,中國建立失信約束懲罰機制迫在眉睫。在信用體系建設中,要增大失信成本,從立法到執法上,使失信成本提高到無利可圖,使其付出慘重的代價。
據中國權威部門有關人士披露,中國正在著手建立全國范圍內的個人和企業信用系統。目前已經完成國家信用體系建設報告《企業與個人信用體系》。
此前上海和北京已經先行一步。上海市從一九九九年就啟動了個人征信試點。目前該市已初步形成以中小企業為主體包括個人征信在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北京市從去年初開始開通了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認為,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以信用交易為主的信用經濟,企業管理和社會征信系統建設都是保持信用經濟穩定運行所必要的重要構架。近年來中國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取得較快的發展就是最好的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