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2日電 中國教育部日前發布的中國首份《中國教育與人力資源問題報告》顯示,無論是從入學機會還是從獲得的教育資源看,近十年來中國教育機會不均問題十分嚴重,并有擴大趨勢,重構適合中國國情的公共教育財政體制勢在必行。
今天出版的中國青年報在報道中舉例說,孩子想上好學校,學習成績很重要,但家長首先要有錢交“贊助費”,交“贊助費”的前提還要與學校“有關系”。在某市,上一所重點中學的“贊助費”去年已漲到15萬元。公辦學校運行靠的是納稅人的錢,但同是納稅人,享受的待遇卻差距巨大。
報道說,由中國教育與人力資源問題專家組承擔的《中國教育與人力資源問題報告》,是教育部組織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課題組云集了眾多全國知名的學者專家,教育部部長陳至立擔任課題組顧問,教育部副部長袁貴仁擔任組長。
據稱,這份權威報告指出,中國教育機會不均等的表現主要有:
一、義務教育財政資源分布嚴重不均等。從地區看,義務教育財政責任的基層化,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和財力的差距巨大,加上中央和省級政府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足,使得中國地區之間義務教育財政資源的不均等達到驚人程度。比較1998年各省(市、區)生均教育資源可以看出,小學生均預算內經費全國平均378元。最高的是上海,為1957元;最低的是河南,為202元。比較到縣一級,這個差距更大。經費、教學條件的巨大差距,必然使入學率特別是教育質量產生巨大差距。北京、上海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已達到40%左右,而貴州初中的毛入學率只有52%。
同時,城鄉之間的不均等加劇。城鄉之間不均等除了表現在學校教育資源的差距外,還表現在教育經費負擔和對農村居民的教育歧視。《教育法》規定農民要負擔教育費附加,而且收法不一。而對城鎮居民,大多數地方沒有這個責任。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的基建支出負擔,《教育法》也規定,城鎮由政府負擔,農村則要求由鄉村負責,部分通過向農民集資解決。由此,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在師資、經費、教學條件等方面表現出很大差異。1998年,全國初中年生均預算內經費,城鎮為813元,農村只有486元;小學生均預算內經費,城鎮為520元,農村為311元。即使在經濟落后地區,城鄉差異也很大。1998年,貴州省初中年生均預算內經費,城鎮為560元,農村只有301元。
居民之間的不平等也越來越突出。由于學費增加、失業人數增加等原因,貧困家庭負擔子女教育支出越來越困難。20世紀90年代中期,北京有5.4萬貧困中小學生。從全國看,貧困地區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輟學的學生,占到了60%左右,而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減免學雜費的只有2%3%。
二、地區之間高等教育機會分布不均。中國實行統一高考,目的之一是保持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公平分配。但隨著地區間高等教育發展水平差距拉大,地區之間高等教育機會不均等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如2001年,北大和清華在北京招生名額分別占其總數的13%和18%,而北京的高中畢業學齡人口只占全國的0.9%,也就是說,北京學生考北大、清華的機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十幾倍。
課題組專家認為,要解決教育機會不均等加劇的問題,政府要在教育資源配置中起到主導作用,要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公共教育財政體制。
一是要制定、完善和嚴格執行教育財政法規,使教育經費的籌集、負擔分配、使用都有法可依,責任明確。如在義務教育財政責任的劃分上,應明確縣級政府承擔基本責任,按不低于全國中等努力程度將自有財力用于義務教育,缺口部分由地、省和中央按比例負擔。
二是要建立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責任的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義務教育實施得好不好,關鍵是資金,但有的縣市,本身財政就是“吃飯財政”,省級政府和中央政府應該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保證經濟落后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基本經費需要。
公辦中學資源分配不公是群眾反映最大的問題。課題組專家認為,公共教育經費是納稅人貢獻的資源,在公立學校分配時,必須客觀公正。同一級政府管理的公立學校,原則上每個學生應該獲得相同的教育資源。重點小學、中學不能自己決定招生數量和標準,重點大學也不能采取學業以外的多重標準錄取學生。公立學校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沒有自己的收費權,收取任何費用都要經過政府甚至人大的授權,更沒有將收取的費用作為本單位收入的權力,擇校收費收入應全部上繳財政,不能給學校收取擇校生提供經濟誘因。
此外,課題組專家還建議,完善對貧困生的資助制度,形成適合中國國情的高等教育財政模式、加大政府投入等,以切實解決教育機會不均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