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4日電 中華工商時報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3日向媒體介紹了2003年外匯管理十一項新舉措。
他說,今年外匯管理部門在進一步規范和便利銀行、企業和個人外匯經營與收支方面主要出臺了十一項政策措施:
第一,進一步放寬中資企業開戶標準,推進外匯賬戶管理制度改革。到2002年底,全國經營項目外匯賬戶增至16.4萬戶,外匯賬戶總限額為600多億美元,實際余額200多億美元,僅相當于總限額的四成多。
第二,繼續簡化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手續,便利國內企業對外貿易。一是放寬企業遠期收匯備案期限,將企業遠期收匯備案的期限由90天改為180天;二是建立進口付匯備查處理機制,減少逾期未核銷給企業正常經營造成的不便;三是取消貿易項下90天以上托收、90天以上信用證、90天以上貨到付款三種進口付匯備案手續,由銀行按照現行結售匯管理規定進行付匯前的真實性審核,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第三,完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支持企業“走出去”。
據統計,2002年經外匯局批準的境外投資購匯比上年翻了一番多。2003年,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的試點地區將進一步擴大。
第四,改革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環境。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授權銀行直接辦理改革。對經外匯局核定最高限額的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內的外匯資金,授權銀行在權限范圍內履行審核、統計監測和報備責任,外匯局通過被授權銀行對外商投資項下資本金結匯實施間接監管。
第五,主動幫助企業優化債務結構,切實減輕企業債務負擔。一是引導和支持企業通過借用國內外匯貸款償還外債,調整債務結構,降低籌資成本;二是從2002年4月起取消了對企業購匯提前償還外債的限制。
第六,積極支持國有銀行改革和發展,加快外匯市場培育。
從2001年四季度起積極安排商業銀行購匯補充外匯資本金和營運資金,提高銀行資產質量。2002年7月起,進一步擴大到允許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購匯沖抵信用證墊款。從2001年四季度到2002年底,共安排中資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此類購匯近400億美元。同時,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了人民幣對歐元交易和外幣同業拆借業務。
第七,開展國內外匯貸款登記管理方式改革試點,簡化審批手續。
到2002年末,國內外匯貸款余額比上年末增加了91億美元,比上年多增加150億美元,扭轉了前些年外匯貸款持續下降的局面。
第八,實行靈活的邊境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規范和促進邊境貿易發展。
一是鼓勵邊境地區商業銀行積極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商業銀行建立代理行關系,開通銀行直接結算渠道;二是對我國與俄羅斯等獨聯體國家的邊境小額貿易出口,采取靈活的出口收匯核銷政策,放開以人民幣或外幣現鈔進行出口核銷的限額控制;三是要求商業銀行增加邊境地區的結售匯網點,同時在邊境口岸地區有條件地允許銀行加掛人民幣兌毗鄰國家貨幣的匯價并自由浮動,引導外幣現鈔到銀行結匯。2002年全國邊貿進出口增長38.1%,其中出口增長117.3%。
第九,調整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規范和便利個人外匯收支行為。
2002年8月起,在面向所有外匯指定銀行推廣運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個人因私售匯業務管理,包括統一銀行因私售匯業務市場準入的程序和條件;簡化和規范居民個人因私購匯憑證;引導個人使用信用卡、匯票、旅行支票等銀行支付憑證滿足用匯需求。
第十,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清理和修改外匯管理法規。2002年以來,根據國務院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統一要求與部署,分兩批共取消了26項行政審批(占原有行政審批項目總數的32.9%),提高了辦事效率,推動了外匯管理部門的勤政廉政建設。
第十一,加大外匯監管力度,繼續打擊外匯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