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網3月7日電 從今年5月1日起,四川省將對違法升放無人駕駛氣球者,處以1萬元至5萬元的罰款。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國務院、中央軍委近日發布了《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該條例將從5月1日起執行。《條例》規定:禁止在依法劃設的機場范圍內和機場禁空保護區域內升放無人駕駛氣球或者系留氣球。對于未經批準擅自升放的,以及在規定的禁止區域升放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或者有關部門進行處罰。
據介紹,氣象部門將在近期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一次全省性的專項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