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電(記者吳慶才)明天就是三·一五消費者維權日了,真消費者被欺騙正在鬧索賠,而一些無賴也鬧著要“索賠”,大肆侵犯商家利益,最終鬧的自己進了班房。十三日,張巖峰、單京偉倆假冒消費者因涉嫌敲詐被北京海淀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的刑事處罰。
張巖峰、單京偉二人于去年四月底,在海淀區大鴨梨花園路飯店,使用事先準備好的玻璃碴將嘴劃破,后將玻璃碴放入飯中,以此方法威脅該店賠償,否則將擾亂飯店的經營,飯店為了平息事端被強索一千元人民幣及就餐費七十元。兩天之后嘗到甜頭的張、單二人又到海淀區大鴨梨北太平莊飯店再次以同樣方式勒索飯店三千元,被服務員識破并當場抓獲。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巖峰、單京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冒消費者在接受服務中被侵害,以次威脅商家,強索錢財,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做出如上判決。
有專家認為,近年來,廣大消費者通過各種渠道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有了極大提高,從不知如何維權到遭遇侵權后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使商家不斷規范自身行為,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但有些假冒消費者,利用商家的信任,欺騙和敲詐商家,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擾亂了商家正常的經營活動,行為甚至觸犯了刑律,對于此類“消費者”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