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沈陽1.18搶劫銀行運鈔車案于2月8日成功偵破后,目前,遼沈警方在努力追捕最后一名嫌犯張顯光;同時,警方正積極有效地做好案件的善后工作。據中國廣播網報道,昨天(17日),沈陽警方向沈陽商業銀行返還被歹徒搶劫的贓款中首批20.1萬元人民幣。
同時,警方還向銀行方面返還被歹徒搶走的三個錢袋。據悉,今后幾天內,沈陽警方還將陸續向銀行方面返還剩余贓款,總額在190萬元左右。
2003年1月18日17時50分,位于沈陽市大東區東順城街的沈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發生一起持槍爆炸搶劫運鈔車案件,犯罪嫌疑人實施爆炸后,持槍搶劫人民幣197萬元,造成銀行職員、押運員3人死亡、5人受傷的嚴重后果。作案后,犯罪嫌疑人乘一輛紅色松花江牌面包車逃車。警方指出,犯罪嫌疑人采取爆炸手段,公然在鬧市區搶劫運鈔車,犯罪氣焰囂張,社會危害很大,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精心策劃的持槍爆炸搶劫案。
1.18爆炸搶劫銀行案發后,遼沈警方成立了專案指揮部,迅速取得大量的偵破線索。警方通過技術手段,認定此案與2001年1月10日沈陽發生的持槍搶劫運鈔車案為同一伙歹徒所為,遂實行并案偵察。遼沈警方經過21天的艱苦努力,通過地毯式的排查和廣泛深入地發動群眾,迅速鎖定了偵查工作目標。2月8日上午,陸續抓獲犯罪嫌疑人張顯明、張顯輝、李彥彬和李彥波,繳獲作案用獵槍3支、子彈30發,起獲贓款220余萬元。(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