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4日電 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昨天對山西呂梁孝義市驛馬鄉孟南莊煤礦“3.22”瓦斯爆炸事故進行了通報,并對落實目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五項要求。
通報說,今年以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繼續保持較好的發展勢頭,特別是在春節和“兩會”期間,沒有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為維護穩定大局和節日的祥和氣氛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但是,從總體看,全國煤礦事故仍然較多,個別地區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3月22日12時50分,山西省呂梁地區孝義市驛馬鄉孟南莊煤礦又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通報指出,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了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差距和漏洞,反映出當前一些地方領導干部思想認識有差距,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嚴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依然存在。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煤礦企業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繼續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和政協全國十屆一次會議精神,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從講政治的高度,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認識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切實重視和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克服松勁厭戰和麻痹思想,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管理,強化監察,嚴格執法,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繼續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繼續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方案,明確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要在全面深化整治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問題、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分類指導,加大整治的力度。要依法取締非法和死灰復燃礦井、關閉未通過省級驗收的礦井;堅決依法關閉破壞資源、技術落后、污染環境和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各類小煤礦,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按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和《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規定,進一步提高辦礦標準,推進礦井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建設。
三、狠抓瓦斯防治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各煤礦企業,要全面貫徹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針。凡措施不落實,應該抽放瓦斯而沒有進行抽放的礦井、未安裝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或系統運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限期達標。要組織做好各類煤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要督促煤礦企業完善和落實礦井瓦斯檢查、礦井測風等通風瓦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四、加大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力度。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結合繼續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大監察執法力度;開展對各類合法生產礦井安全程度的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結果實施分類監察。對不符合規程要求、存在隱患的礦井和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的礦井,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并監督落實整改;對經停產整頓逾期仍達不到安全標準或拒不整改的礦井,要及時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對監察工作中發現的涉及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要及時通報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協助地方人民政府抓好煤礦安全生產。
五、嚴肅查處煤礦事故。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嚴格煤礦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要根據國務院第302號令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各類煤礦事故,嚴肅追究事故直接責任者和負有領導、管理責任的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已結案的事故,要及時落實對事故責任者的責任追究,促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切實接受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