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6日電 北京晨報消息,日前,中國證監會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要求執行鄭州百文股份公司及其9名董事繳納“虛假上市及上市后信息虛假披露”的300多萬元罰款,北京市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1年9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鄭百文公司虛假上市及其上市后信息披露虛假等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做出了編號為“證監罰字(2001)19號”的處罰決定書。根據這一處罰書,鄭百文公司被處以200萬元罰款,鄭百文公司董事長李富干被處以30萬元罰款,副董事長總經理盧一德被處以20萬元罰款,還有其他10名董事被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接到罰單后,鄭百文公司及被處罰的12名董事先后提出了復議申請,證監會在隨后的復議后維持了原處罰決定。
證監會在提交法院的強制執行申請書中表示,由于鄭百文公司及其董事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后和復議期間,均一直沒有自動繳納罰款,其行為已經屬于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故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強制執行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