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0日電 據北京日報報道,記者日前從北京市地稅局了解到,為了支持發展奧林匹克運動,確保我國順利舉辦第29屆奧運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已聯合下發通知,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以及有關奧運會參與者,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據悉,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對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國際奧委會全球贊助計劃分成收入(實物和資金),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標志等無形資產的特許收入和銷售門票收入,還有與國家郵政局合作發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行紀念幣收入,以及來源于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均享受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用于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用于第29屆奧運會的體育場館建設所需設備中與體育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像比賽用球等直接用于奧運會比賽用的消耗品,均免征應繳納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組委會再銷售所獲捐贈商品和賽后出讓資產取得收入,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此外,對組委會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稅和新購車輛車輛購置稅,以及委托加工生產的化妝品、護膚護發品的消費稅等,也都予以免征。
與此同時,對國際奧委會和奧運會參與者也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對國際奧委會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收入,免征相關稅收。二是對中國奧委會取得按《聯合市場開發協議》規定由組委會分期支付的補償收入、按《舉辦城市合同》規定由組委會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相關稅收。三是對參賽運動員來說,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免征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