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 4月4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1月18日發生在沈陽的持槍爆炸殺人搶劫運鈔車案。來自黑龍江省張氏、李氏兩個家庭的4名罪犯被判處死刑。
據報道,張氏三兄弟張顯光(在逃)、張顯明、張顯輝,從小生活在一個破碎的家庭環境中,父親早喪,母親先后4次改嫁,年幼的張家兄弟居無定所,逐漸沾染上許多社會惡習。而李氏兩兄弟李彥波和李彥斌都是農民,家庭生活貧困。張氏和李氏兩家表親5兄弟糾合在一起,結成一個緊密牢固的犯罪團伙,多次在沈陽和哈爾濱預謀并實施持槍殺人搶劫犯罪。
下面是張氏和李氏5兄弟所犯下的罪行全記錄:
1、1998年8月27日9時許,被告人張顯輝(男,28歲,黑龍江雞西市人,無業)伙同其他三人(在逃)持木棒跟蹤搶劫沈陽市東陵區個體煙業經營者王某,搶走1.2萬元現金;
2、1999年11月13日14時許,張顯輝伙同其兄張顯光(男,38歲,在逃)在哈爾濱市跟蹤搶劫個體業主侯某,搶走現金1950元;
3、1999年12月18日17時30分許,張顯輝與張顯光在哈爾濱持槍搶劫個體業主韓某現金10余萬元,造成韓某死亡、其他兩人輕傷;
4、2000年1月28日17時許,張顯輝、張顯明(男,35歲,捕前住沈陽市新城子區,1993年因流氓罪被教養;1995年因盜竊被判9年刑,1999年因病監外治療)伙同張顯光在哈爾濱持槍搶劫個體業主張某、馬某,并致張某輕傷、馬某重傷;
5、2000年12月29日17時30分許,張顯輝、李彥斌(男,24歲,黑龍江木蘭縣人)伙同張顯光持槍搶劫沈陽市個體業主劉某夫婦現金2.7萬元,并致劉某妻子死亡;
6、2001年1月9日22時許,張氏三兄弟將沈陽市出租車司機李某殺害,搶劫其車,并在次日伙同李彥斌持槍搶劫沈陽泉園郵政儲蓄所,搶得現金80余萬元,并致兩名工作人員重傷;
7、2003年1月18日,張顯明、張顯輝、李彥波伙同張顯光騙租一輛面包車,攜帶獵槍、爆炸裝置和尖刀等作案工具竄至沈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遙控啟動爆炸物,并開槍殺人,致3死4傷,搶劫人民幣22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