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1日電 廣東省衛生廳發布《廣東省學校、托幼機構非典型肺炎預防控制工作指引》、《廣東省公共場所預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廣東省學校、托幼機構非典型肺炎預防控制工作指引
我省發生非典型肺炎病情以來,少數大、中、小學校也出現個別病例,為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學校等人群密集場所發生,特制定此指引。
一、加強課室、午休室和活動場所等室內的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盡量不使用空調,確要使用空調設備的場所,必須要定期換氣。
二、認真做好學校室內外的環境衛生。
三、建立晨檢制度,每天進行晨檢,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現學生、教職員工有發熱、頭痛、咳嗽等癥狀,要及時送到醫院檢查治療。
四、經醫院診斷為疑似或確診非典型肺炎的學生、教職員工,要按有關規定,進行隔離治療,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確無反復方可回校。
五、對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同班、同室)要加強觀察,凡有可疑病癥(發熱、頭痛、咳嗽)者,要及時送到醫院檢查治療。有寄宿的學校,對病人的同宿舍人員要隔離,進行醫學觀察2周,觀察期間不能參與集體活動,隔離場所要選定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的房間或區域。
六、家庭成員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學生、教職員工,建議學校動員其留家觀察10天,無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癥狀后再回校上課(班)。
七、對缺勤的學生、教職員工要進行調查,如果醫院診斷為疑似或確診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時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
八、對出現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學校,該患者所活動過的室內場所要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防疫站)指導下進行終未消毒。
九、加強宣傳教育。可利用墻報、校內廣播、上衛生課等多種形式進行呼吸道傳染病的預防知識宣傳教育,讓學生掌握、了解春季多發疾病的預防知識,明白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緊張和恐懼心理,要注意勤洗手,搞好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加強營養和合理的休息,防止過度的緊張和疲勞,并注意防寒保暖。
廣東省公共場所預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為防止公共場所發生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適用于: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影劇院、錄象廳、舞廳、音樂廳;商場、候診室、候車(船、機)室等公共場所。
一、自然通風
(一)首選自然通風保證室內空氣衛生質量;
(二)盡可能打開門窗,保持室內良好通風狀態。
二、機械通風
(一)所有通風設備保持正常運轉,新風口設置清潔區,新風房、過濾網和送風排風管道保持清潔;
(二)在不需要調節空氣溫度、濕度的情況下,全面使用新風輸入,關閉回風通道;
(三)在需要調節空氣溫度、濕度的情況下,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新風量;
(四)調節好各局部場所的新風分配量,保證各局部場所均有新風輸送;
(五)所有排風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中央空調的排風系統應使用專門的排風管道。
三、空氣消毒
(一)在風機房、回風濾網處可采取物理方法對空氣消毒,安裝高強度低臭氧紫外線燈;
(二)采取化學或物理方法進行空氣消毒,如使用過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噴霧等;無人條件可使用臭氧發生器、紫外線燈。
四、環境衛生
(一)盡量減少客流量;
(二)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減少灰塵飛揚;
(三)公共場所使用、經常接觸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不飼養禽畜;
(五)垃圾要及時清運,肉菜市場、餐館的垃圾要加蓋密閉,日產日清。
五、從業人員衛生
(一)勤洗手,勤換衣服,保持個人衛生;
(二)盡量少去公共場所或人口密集場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檢查制度,一旦發現職工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要及時到醫院檢查治療;
(四)凡經醫院診斷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暫停上班,并隔離治療;
(五)與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觸者,留家觀察一周,如無發熱、咳嗽等癥狀的,可恢復上班。
(六)一旦發現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當地疾控中心(防疫站)報告;
(七)發生非典型肺炎的單位,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指導進行終末消毒。
(資料來源:廣東省衛生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