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2日電 商務部日前公布了對進口丙烯酸酯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宣布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傾銷稅。
據中央電視臺昨天晚間報道,商務部經調查裁定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自2003年4月10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終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反傾銷稅率,向中國海關交納2%至49%不等的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丙烯酸酯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廣泛適用于紡織、化纖、涂料、皮革等行業。自1996以來,國外丙烯酸酯企業以降幅達30%的價格,向我國傾銷其產品,給我國丙烯酸酯產業的生產和經營帶來極大的困難。
中國政府應國內丙烯酸酯企業的申請,2001年10月10日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并于去年12月5日初裁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