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教師上課時間使用手機、傳呼或接聽私人電話,將被認定為一起重大教學事故,會因情節輕重受到全校通報批評、扣發崗位津貼、調離、行政處分乃至解聘的處分。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日前,中國科技大學出臺了《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嚴格“監控”影響正常教學、教學進程和教學質量的消極事件。
依據此《辦法》,教學事故分一般教學事故和重大教學事故。在短時間、較小范圍內造成輕微影響的教學事故屬于一般教學事故。重大教學事故包括教師擅自停課、缺課、調課、減少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學時,或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教師或其他有關人員考前泄露試題內容;任課教師、輔導教師或有關工作人員遺失學生試卷,致使考試成績無法確定,嚴重損害學生權益;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擅自改動學生成績,或出具與事實嚴重不符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明、學籍證明、成績證明或發給不應該獲得學位證書、畢業證書的學生相應證書等,對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等16項內容。
按中國科技大學“教學事故”認定辦法,教師一旦觸及到教學事故這根“高壓線”,受到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對于重大教學事故,經學校有關部門調查、審核批準后,視情節輕重對事故責任人予以全校通報批評、扣發崗位津貼、調離、行政處分甚至解聘。(胡勝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