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五日電(記者張朔)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今天向正在此間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作關于提請審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使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監管職權的議案說明。
銀監會的設立,是不久前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重要舉措之一。其基本職責是加強金融管理,保證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高效運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目前,尚需對相應法律進行若干修改,以使銀監會監管工作合法化。
曹康泰主任說,考慮到修改法律需要對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職能的具體劃分以及涉及的其他問題進行深入調研,為了保證金融改革順利進行,使銀監會成立后正常履行監管職能,建議先對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執行作適當調整。
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分別規定,按照規定審批、監管金融管理機構和監管金融市場的職責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商業銀行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
而此次擬進行的調整包括:由國務院決定銀監會行使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及相關職權。
同時,國務院將抓緊擬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的修訂草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