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慶網5月26日電 在三峽工程開始蓄水后,庫區及長江水面不得有單體面積0.3平方米以上的漂浮物和動物尸體,回水區域不得出現堆積漂浮物——重慶市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關于加強三峽庫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防止出現水面漂浮物的通知》,要求庫區及沿江各有關區縣(自治縣、市)及時對主要河道、庫灣、河汊等重點水域的漂浮物進行集中打撈,防止江面漂浮物影響庫區水域環境衛生。
通知要求8個二期移民區縣(自治縣)抓緊在蓄水前開展一次大規模的全民愛國衛生運動,對可能出現的漂浮物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進一步鞏固庫底清理成果。有關區縣(自治縣、市)要按照“江面清、江岸潔”和“以清為主、清撈結合”的要求,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切實做好此項工作。在本月底前要制定江面漂浮物打撈預案,落實打撈隊伍、工具和經費。要進一步加強江岸垃圾治理的監督檢查,完善垃圾轉運設施,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沿江灘岸和水域堆放、傾倒垃圾,防止出現二次污染。
通知同時要求重慶市交委、重慶海事局加強船舶垃圾的收集及規范管理,監督船舶業主及時將垃圾集中送交垃圾轉運設施,禁止將船舶垃圾排放入江。市政府將責成環保、市政、監察部門,于6月中下旬對庫區和沿江水域環境管理及江面漂浮物打撈工作進行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