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7日電 中國衛生部已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執法檢查活動。該部26日就此向各地發出緊急通知。
根據通知,此次傳染病防治工作執法檢查活動具體要求如下:
一、重點檢查內容
(一)醫療衛生機構疫情報告及消毒隔離情況。
1、傳染病疫情報告
檢查《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以及衛生部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2、消毒隔離制度
檢查《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五十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五、六、七項、第二十六條的第三、四項,《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以及衛生部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調查及現場處理情況。
檢查《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四項以及衛生部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重點檢查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傳染來源、接觸方式、可能傳播途徑、密切接觸者范圍及控制措施落實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作出處理;對涉嫌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檢查對象
(一)收治非典病人、疑似病人的定點醫院、發熱門診。
(二)非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地方、部隊、行業、企業醫院(門診部、衛生所)、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等。
(三)農村鄉衛生院、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個體診所。
(四)疾病預防控制(衛生防疫)機構。
三、檢查方法
設區的市(地區)、縣按照本方案的內容,依法組織對本轄區傳染病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在各地市、縣全面自查的基礎上,組織對本轄區范圍內傳染病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抽查,衛生部同時組織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隨機抽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傳染病疫情情況,抽查3個設區的市(地區),每個設區的市(地區)在轄區范圍內按照抽查對象的范圍進行監督檢查:
(一)醫療機構
1、非典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各隨機抽查1個。
2、地方、部隊、行業、企業醫院(門診部、衛生所)各隨機抽查1~2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1個。
3、農村鄉衛生院、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個體診所各隨機抽查5個。
(二)疾病預防控制(衛生防疫)機構
市(地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防疫)機構和隨機抽查區、縣疾病預防控制(衛生防疫)機構各1個。
(三)非典病例流調情況
非典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中隨機抽查3例追蹤核實流調情況。
四、時間安排
(一)2003年6月1~15日,各地組織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和衛生部將在此期間同時進行抽查(衛生部具體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二)2003年6月20日前,各省將自查總結、省級抽查的基礎資料、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和建議以書面、磁盤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同時報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本著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各級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給予查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