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電(記者李鵬)中國銀監會今天公布其成立以來的一號令——《關于調整銀行市場準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決定》,自七月一日起施行。
銀監會從三個方面調整了銀行市場準入管理方式和程序:調整新設分支機構審批權限;調整新業務審批方式;調整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方式。
根據規定,銀行新設分支機構,由各地的銀監局或直屬分局受理并審核;外資銀行新設分行的審批方式及程序不變。
在新業務審批上,銀監會取消了對中資商業銀行部分業務的審批:國內保理、代理證券資金清算(銀證轉賬)、代理保險、證券公司受托投資托管、信托資產托管、企業年金托管;取消了對中資商業銀行部分業務的備案: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法人賬戶透支、代理信托產品資金收付;并取消了對外資銀行部分業務的備案:國內保理、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法人賬戶透支。
銀行僅須在開辦上述業務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向銀監會、銀監局等相關機構書面報告。各銀行對于已獲準開辦的新業務,可授權符合條件的下轄分支機構開辦。
銀監會規定,各中資銀行、外國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在本機構內作同級職責平行調動的高級管理人員,若已經經過任職資格審核,原有任職資格仍然有效,無須重新進行核準。
銀監會還取消了外資銀行支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備案。
此次銀監會調整銀行市場準入管理方式,同時還規定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的現有方式和程序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