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0日電 中國飛行人員執照管理將有重大變革。從6月1日起,新修訂的《民用航空器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即CCAR—61部,簡稱“新規則”)開始實施。
據中國民航報報道,新規則涉及到的修訂項目有11個之多,主要為:增加了關于“地面教員執照”的內容,對地面教員的資格做出了明確規定;新規則還提高了對飛行教員理論知識水平的要求,要求飛行教員具有與同等級地面教員相同的理論教學水平;新規則強調了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的重要性,并對參加考試的條件進行了限制。
報道指出,這次對執照的重大改革,是中國民用航空運行標準逐步與國際民航組織附件一的標準接軌,又具中國特色的改革嘗試;是中國民用航空器飛行人員執照管理方式的一次重要變革,對完善中國民用航空駕駛員、飛行教員和地面教員的執照管理工作,提高民航飛行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民航安全水平有著重要意義。
新規則將執照管理與運行管理進行了分離,對所有駕駛員執照都規定了新的定期檢查期限。此次修訂還取消了正駕駛、副駕駛和見習正駕駛這三種技術授權和相應的技術審定批準書,簡化了執照管理程序,取消一些不必要甚至有些流于形式的管理環節。
新規則還將蜜蜂3、海燕、AD100、AD200等結構簡單、操作容易,并且儀表設備相對比較簡陋的超輕型、甚輕型飛機從飛機類別中分離出來,增加了“初級飛機”這一類別等級,進行單獨管理,并適當降低了頒發此類駕駛員執照的要求,包括訓練要求和飛機經歷時間要求。
新規則規定,外國駕駛員執照持有人申請頒發中國駕駛員執照必須通過相應的理論考試和實踐考試,并對具體內容進行了細化,且與國際通行做法進一步靠攏。
據了解,CCAR—61部第一次修訂版于2002年8月19日經總局局務會通過,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115號令頒布。(李邦亮、許洪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