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五日電(記者孫自法)針對中國科技評價近年來暴露出的一些急功近利、浮躁,甚至違背科學道德、弄虛作假事件屢有發生的現狀,中國官方決定從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評價制度等七個方面改進科技評價工作。
中國科學技術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五日在此間正式公布了《關于改進科學技術評價工作的決定》,并具體提出七方面的改進意見與措施:
一是盡快解決當前科技評價工作中的主要問題,扭轉各種不良風氣和行為。
二是科技評價工作必須達到三個“有利于”,即有利于加強原始性創新;有利于優秀人才的發現與成長;有利于營造寬松的創新環境和良好的文化氛圍。
三是科技評價要堅持以國家目標或科技自身發展目標為導向,確定不同的評價目標、內容和標準,采用不同的評價方法和指標,避免簡單化、“一刀切”。
四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評價制度。增加科技評價活動的公開性與透明度,保證評價工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在評價實施過程中,政府不組織機構排序,不干預具體評價工作。在建立健全評價專家資格審查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國內外專家庫的建立與共享,推行國際同行評議機制。
五是科技評價始終要克服浮躁、急功近利等短期行為,堅決反對浮夸作風,不得以數量代替質量,鼓勵和引導科技人員開展具有創新意義的科研工作。
六是提倡務實評價,人員評價要遵照分類評價的原則,重點考察學術帶頭人,群體內部人員的評價由學術帶頭人去考察;淡化職稱評價,重視崗位聘用;對機構側重診斷性評價,強調科研機構與基地的開放、流動及共享服務。
七是加強科學道德建設,強調科學家的社會責任感,堅決反對任何不負責任、偏袒個人或單位利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對于剽竊、抄襲、造假和拼湊數據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借評價之虛、行謀取私利之實的學術不軌行為,禁止直接責任者在未來一段時間申請政府投資的任何科技項目。
科技部官員稱,科學技術評價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要根據頒布的《決定》,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完善各類評價辦法、細則,以規范科技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科技評價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