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消息,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加強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層次人才的培養,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按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方針和年度選派計劃,2003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以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方式在全國選派各類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3025名。申請受理工作將于2002年12月23日開始,截止日期為2003年3月10日。選拔簡章及有關獎學金項目等將于近日在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上公布。凡符合《200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
為了更緊密地配合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使國家公派留學的選派工作更有針對性,進一步提高留學效益,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在制定200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選派計劃時,作了幾項重要調整。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為了加強選派工作的針對性,充分發揮國家留學基金的效益,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了七大重點資助領域,將優先給予支持。七大領域包括:通信與信息技術、農業高新技術、生命科學與人口健康、材料科學與新材料、能源與環境、工程科學、應用社會科學與WTO相關學科等。詳情可向當地申請受理機構查詢。
同時,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還將繼續鼓勵其他學科領域的人員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并將予以支持。
2、對留學人員類別進行了調整,設立了“高級研究學者”,并大幅度提高了高級研究學者的資助力度。高級研究學者應為國家或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依托高校建設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干或“長江學者計劃”特聘教授崗位的入選者或第二梯隊助手,并擔任一定的行政管理職務(高校副系主任、研究所副所長或重點實驗室副主任以上);或中央國家機關、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計劃每年選派200名,資助期限為3-6個月,資助標準為1800-2000美元/月。
3、將傳統的“普通訪問學者”和“高級訪問學者”合并為“訪問學者”并將資助期限調整為6-24個月,以便使其更能符合留學人員的實際需要。
4、2002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曾對申請者外語方面的要求做了適當調整,允許尚未參加規定的WSK外語水平考試,但獲得所在單位重點推薦的人員申報,獲錄取后再培訓外語,通過WSK外語水平考試后派出。2003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繼續執行這一政策,并將采取措施加強對被錄取人員外語水平的審核和派出階段的管理,在留學人員派出前審核WSK外語水平考試成績或教育部有關出國人員培訓部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及外方邀請信。
自1996年國家公費出國留學工作改革以來,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堅持“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選派、管理辦法,使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工作上了新臺階。截至2002年9月底,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共向50多個國家派出各類留學人員12401人,已有9929人按期回國,按期回歸率占應回國人員的95.93%,對未按期回國人員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均按協議追究其違約責任,履約率達99%以上。
2002年共有4109人提交了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經基金委組織的專家評審,共錄取2235人,涉及到的留學目的地國家57個。此外,根據不同的留學項目和各地方、部門的需求又按項目錄取800人。
為了提高國家公派留學效益,2003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繼續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對人才的需求,設立相應的項目,按項目選派,實現目標化管理,使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更有針對性。
另外,來自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消息稱,2003公派留學七大學科可優先出國:
一、確定七大重點資助領域,將優先給予支持,即通信與信息技術、農業高新技術、生命科學與人口健康、材料科學與新材料、能源與環境、工程科學、應用社會科學與WTO相關學科等。
二、調整留學人員類別,設立“高級研究學者”,并大幅度提高高級研究學者的資助力度。計劃每年選派200名,資助期限為3--6個月,資助標準為1800--2000美元/月。
三、將傳統的“普通訪問學者”和“高級訪問學者”合并為“訪問學者”并將資助期限調整為6--24個月。
四、去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調整有關外語政策,允許尚未參加規定的WSK外語水平考試,但獲得所在單位重點推薦的人員申報,獲錄取后再培訓外語,通過WSK外語水平考試后派出。2003年,此政策將繼續執行,并將加強對被錄取人員外語水平的審核和派出階段的管理,在留學人員派出前審核WSK外語水平考試成績或教育部有關出國人員培訓部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及外方邀請信。
公派留學申請者條件
應為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暫不受理無業人員、個體從業者及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人員的申請)。高級研究學者:應為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干;或“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及其梯隊主要成員以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或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或高校副院長或重點實驗室副主任以上科研管理人員;或中央國家機關、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具體條件為:①具有教授(或相當于教授)專業技術職稱或副司(局)級以上行政管理職務,年齡一般在50歲以下(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數特殊情況可以放寬到55歲(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在國外留學或從事研究的經歷,具有良好的外語交流能力。
訪問學者及進修生:在本人所從事的學科領域內有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確有必要出國培養的教學、科研、技術、管理人員。年齡在55歲以下(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大學本科畢業人員一般應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1998年3月31日以前畢業,具有碩士學位人員一般應有二年以上工作經歷。2001年3月31日以前畢業。(ch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