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八日電(李東民 吳慶才)經歷了十七次法院執行人員陪著探望女兒后,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對周某某與孟某申請執行探望權案中止執行。此案曾是婚姻法修訂后,將探望權作為執行標的的第一案。
周某某與孟某原系夫妻關系,雙方于一九九九年九月經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由孟撫養。后雙方因探望權糾紛再次訴至法院,海淀法院判決周某某每月最后一個周日探望一次,時間為兩個小時,地點在被探望人住地附近。因雙方在探望問題上不能一致,周某某每月探望權的實現基本都是通過法院執行實現的。
自從二00一年以來,周某某先后十七次向法院申請執行。今年以來,被探望人周某(現年十周歲)一再表示不愿意接受其父的探望,并提出中止探望權的申請。監護人孟某亦認為周每次探望之后,對其女的學習、生活都造成影響,同時提出中止執行申請。
法院執行人員審查后提出,探望權是探望權人的權利,同時被探望權人也有是否接受探望的權利。在本案中,周某某探望權的全過程是在執行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實現的,限制了被探望人的思想活動。現被探望人已年滿十周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明確表示不愿接受其父周某某的探望,如再繼續強制執行,無益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為此,法院決定,案件中止執行。本案在執行中,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相關人士指如何更好的執行此類案件,實現立法意圖,將是今后司法和社會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