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6日電 中國證券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證監會昨日在京聯合召開“《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汪建熙先后發表講話指出,這一期貨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規范期貨市場主體的行為、完善期貨市場法制具有重要意義,將對期貨市場的規范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適應入世后我國期貨市
場逐步對外開放的新形勢,認真研究與期貨市場有關的新情況、新問題,盡快改進期貨糾紛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工作,依法保護國內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保障和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
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汪建熙指出,經過10多年的探索、試點、清理整頓和恢復性增長,目前我國期貨市場規范化運作水平有所提高,以《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為核心的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市場規則逐步完善,市場監管水平也在不斷提高。期交所風險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期貨經營機構的內部管理水平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的執業素質顯著增強,誠信文化建設初見成效,交易規模穩步回升,一些品種的期貨交易初步發揮了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的經濟功能。從總體上看,兩年多來我國期貨市場運行比較平穩,功能不斷增強,具備了進一步規范發展的基礎。
他說,要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然而,我國期貨市場是轉軌條件下發展起來的新興市場,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
他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提高期貨市場的規范化運作水平,要加強日常監管,規范運作秩序,嚴厲打擊市場操縱,遏制過度投機;強化市場監控,加強市場風險分析監測;加強市場規范,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加強期貨市場法制建設,完善監管機制,營造守法誠信的市場環境,將是市場規范發展更為基礎性的工作。證監會將積極推動《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修改,完善法律環境;完善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機制,大力加強期貨市場誠信建設。
高法民事審判二庭庭長奚曉明介紹了《規定》調研、起草到發布實施的過程、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具體內容等方面的主要特點。
證監會期貨部主任楊邁軍從期貨監管的角度談了對期貨司法解釋的看法。他表示,總的來看,期貨司法解釋注重維護各方合法利益,民事責任分配相對更為公平,更貼近市場,能夠保護市場各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也符合期貨市場規范發展的實際需要。
中國期貨業協會會長田源、上海期交所總經理姜洋、大連期交所總經理朱玉辰、鄭州商交所副總經理張晉生及期貨經紀公司的代表也分別發言,從不同的角度暢談了對《規定》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