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0日電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號令,發布了《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這是加強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禁止經營者之間通過協議、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操縱市場價格,以及憑借市場優勢地位牟取暴利、實行價格傾銷和價格歧視,這為不同經營者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也將對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促進統一、開放、公平、競爭、有序市場格局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
專家指出,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優化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鼓勵競爭、反對壟斷,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一項主要職責。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在反壟斷方面法律法規還比較薄弱,迫切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在中國《反壟斷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既是中國反壟斷立法的先期探索,也是促進市場價格競爭的法律保障。(據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