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日電 記者從中國銀監會了解到,《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2號)7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后,部分在京的中、外資金融機構已換領到由銀監會統一頒發的金融許可證。現行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和“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及相關的年檢制度從即日起廢止。
首批換發“金融許可證”的機構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興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渣打銀行北京分行、渣打銀行深圳分行、廈門國際銀行珠海分行、美國建東銀行廈門分行、德富泰銀行有限公司汕頭分行、中煤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外貿金融租賃公司、中海石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等,共17家。
根據《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金融許可證一次頒發,長期有效;除營業地址變更、機構更名、機構合并等原因外,不需換領新許可證;許可證遺失或損壞,可在公告后,交納一定費用申請領取許可證,金融機構許可證編碼不變。銀監會將對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等內容統一進行公告;外資金融機構變更客戶對象、注冊資本時,也應進行公告和公示。
此外,中國銀監會已經開始提供金融許可證網上公開查詢服務,社會公眾和業內人士可以通過銀監會網站(www.cbrc.gov.cn)查詢相關信息,了解各機構金融許可證登載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