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8日電 根據有關法例,澳門財政局將于八月一日起,把以有償方式移轉的澳門不動產,包括位于凼仔及路環者,皆統一以3%的稅率結算。
據澳門日報報道,按照刋登于二○○一年七月二日第廿七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的第八/二○○一號法律第三條(過渡性規定)第四款規定:“對以有償方式移轉位于海島市(凼仔及路環)的不動產,所適用的稅率為2%,自本法律生效日起算,為期兩年;但如已過房地產豁免期,則不適用上述稅率,而適用《印花稅繳稅總表》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稅率。”
相關法律刊登至今已經差不多兩年了,其中所述“兩年”期限,將于今年七月卅一日終止。也就是說,對以有償方式移轉位于凼仔及路環的不動產,且相關不動產仍未超過房地產豁免期者,直至今年七月卅一日為止,財政局仍以2%的稅率結算;但從今年八月一日起,所有以有償方式移轉位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動產,統一以3%的稅率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