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2日電 因廣告違約,香港明星張柏芝被判賠償東洋之花125萬元人民幣違約金,但一直未付。北京市二中院本打算起程去香港強制執行,卻因非典未能成行。
據京華時報報道,法官日前找到了張柏芝。近日,張柏芝已把125萬元人民幣打入法院賬戶。
法院受理東洋之花強制執行案后,立即依照有關程序,將執行通知送達張柏芝手中。因張柏芝居住在香港,在內地沒有財產,二中院準備赴香港執行。但非典的不期而至使得此事未能成行。
7月8日,法官看到“張柏芝來京拍戲”的報道,第二天立即趕至張柏芝駐地,要求她迅速履行法院判決。為確保案件得以執行,法院同時辦理了對張柏芝進行邊控的相關手續,以便一旦出現拒不履行的情況時,可及時對她實施邊控。
近日,張柏芝已將本案全部案款匯入法院賬戶,至此,此案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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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東洋之花公司發現張柏芝在為自己產品代言的同時出現在聯合利華的廣告中,故起訴至法院。2002年6月,市高級法院終審判處張柏芝付給東洋之花公司違約金125萬元。(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