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3日電 身高1米8的少年小曹穿著時髦的牛仔褲,上身卻套著一件護理工人專用的白大褂。犯輕微搶劫罪的他日前領到上海市長寧區法院的“社會服務令”,被要求到長寧區老年護理院做一個月“義工”。
“社會服務令”是中國司法領域的新生事物。長寧區法院試行一年來,已有21位犯罪少年領到“社會服務令”,目前沒有一人重新犯罪。
這家法院的院長丁壽興說,“社會服務令”是指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責令已構成犯罪的少年到社會福利場所或社區,進行無償社會服務勞動。適用“社會服務令”的對象是暫緩判決、宣告緩刑、判處管制、單處罰金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執行時間從一個月到六個月不等。
法院在向少年發放“社會服務令”時,也會向他的監護人發放一份“監管令”,請他們幫助孩子完成公益勞動,禁止孩子出入游戲機房和舞廳等場所,斷絕不良交往。長寧區法院少年法庭庭長陳建明說:“這些孩子大多平時疏于管教,身上沾染了嬌氣和不良習氣。”
執行“社會服務令”對失足青少年來說,教育的意義遠大于懲罰。小曹剛來護理院“上班”的時候,因為要在路上花兩個小時,經常遲到懈怠。但看到護工們全心全力照料生活無法自理的老人,他“覺得自己不應該”。現在,他協助護士長照料兩位老人,為他們喂飯喂藥、幫助他們上廁所、清理個人衛生,還經常拉拉家常。小曹的努力得到了身邊人的贊許,護士長諸聯琴說起他,用得最多的稱謂就是“小朋友”,關愛之情溢于言表。少年法庭的考察法官張凌穎經常到護理院來看望小曹和他的同伴,鼓勵他們多為老人奉獻愛心。
在中國,十六七歲的少年往往是家里的“獨苗”,如果孩子被判入獄,家長很大程度上會產生絕望心理。“未成年人犯罪是成長過程中的犯罪,大多數人通過幫助教育即可改邪歸正,”丁壽興說,“過多、過重地套用成年人刑罰不見得合適。”一位家長驚奇地發現,以前自己的孩子受慣了嬌寵,連碗也不會洗,參加社會服務后,孩子現在說:“以后外婆老了,我也要好好伺候她。”“社會服務令”是在中國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創新,也是世界大勢所趨。
中國《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對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做了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臺過《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在國際上,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規定了慎用監禁刑、適用無償社會服務勞動的原則。“這項國際準則是在北京簽訂的,作為簽約國的中國理應在司法實踐中體現這種原則。”長期從事青少年犯罪研究的華東政法學院徐建教授說。(來源:新華網作者:記者楊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