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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所以關注“孫大午案”,是由于我們一向關注民營企業家,關注民營經濟的發展與命運。
資金匱乏導致的“供血不足”,是民營經濟不能有更大發展空間的“命門”。但任何“輸血作業”,都應當、也必須在法律準許的框架內進行。學會尊重和遵守法律,是民營企業家擺脫“草臺班子”形象,真正成為一種社會進步力量必須經歷的過程。
我們關注“孫大午案”,還由于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為民營經濟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生存環境,開辟更廣闊的融資渠道。畢竟,民營經濟這“半壁江山”的穩固與發展,是中國社會與經濟穩固與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不容情”。我們并不孤立地看待“孫大午案”。我們用平鋪直敘的方式報道這件事情,是希望在孫大午選擇的這條道路上,不要絡繹不絕,“自有后來人”。
25歲的孫萌不久前剛剛拿到去澳大利亞留學的簽證,但他原定7月15日啟程的計劃可能要推遲--7月5日上午9時,孫萌正式收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縣公安局的一份通知書:“孫振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徐水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03年7月5日由本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徐水縣看守所。”
孫振華,又名孫大午,是孫萌的父親--河北省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大午集團)董事長。
大午集團,是一個在一片荒廢的果園上建立起來的民營企業,坐落于河北省徐水縣的高林村鎮郎五莊村。這個以農牧養殖為主的企業,據說起家時只有2萬元,現在則擁有固定資產上億元,1500名職工,它還曾經在1995年被國家工商局評為全國500家最大私營企業之一。
而孫本人,雖然只有初中學歷,卻曾被北京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理工大學等高等院校邀請,對大學生們發表過“關于農民問題”的演講。
孫大午的兩個弟弟,大午集團總經理孫二午和大午集團副董事長孫志華的親屬,也在7月5日同一天接到徐水縣公安局的逮捕通知書,通知書稱,兩人因涉嫌偷稅罪,同樣被羈押在徐水縣看守所。
孫大午赴“宴”
“孫大午案件”事發于5月27日,一個星期二。按照大午學校--孫大午投資興辦并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一所學校的慣例,每周這天的上午10點至12點,是校理事會召開的時間。
會議進行到11點左右時,孫大午突然接到原徐水縣政協副主席崔世君的電話。掛掉電話后,他對在場的人說,“你們先討論一會,我有事先走”,臨走時,他告訴一位校領導:“縣里新來的書記要請我吃飯。”
“大午平日很少和縣領導一起吃飯,這一次新來的書記通過崔世君主動請他吃飯,比較難得,所以他沒開完會就急匆匆地去了。”當天參加會議的一位工作人員回憶說。
大午集團離徐水縣縣城有十幾公里的距離。孫大午自己沒有專車,集團最好的三輛轎車--桑塔納2000都是生產用車。孫大午正準備搭乘一輛面包車前去吃飯,司機刑志忠剛好開著一輛桑塔納轎車回來了。
“在路上,董事長說到縣里的鴻雁大酒店去吃個飯。到‘鴻雁’后,他先進去,我后來進大廳,看見董事長被好幾個人圍著,他們沒穿警服。然后我們就一起出來,被拉到刑警隊。”刑志忠介紹當時的情況說。
就在孫大午“赴宴”的同時,據大午集團財務室工作人員介紹,當日13點30分左右,大概有十幾輛車停在了大午集團財務室的門外。
“進來好些人,我們攔住他們說,財務室不能隨便進。他們說,你別管,把你們的手機都掏出來,然后他們把財務室的監控器頭轉到下面,又把監控器的總電源斷了。一共二三十個人,有的穿著警服,有的穿著便衣,我們要給保衛處打電話,他們把電話線給拔了。” 財務室外一時聚集了很多人,財務處處長盧志英隨后趕到,他和另外幾位財務工作人員一起,也被帶到了徐水縣刑警三中隊。
同時被帶走的還有大午集團的副董事長孫志華、副總經理田士宏,以及秘書處的兩個秘書。
這一天的早晨5點半,大午集團另外一位副總經理劉平和總經理孫二午,出發去附近的邢臺考察項目。下午一點多鐘,他們接到公司電話,說董事長被“雙規”了。“我們當時沒有想到問題那么嚴重,趕緊開車往縣里趕。在路上就被警察攔住,帶到了刑警大隊。”
這樣,當天大午集團的主要人員幾乎全被警方掌控。但孫大午的妻子--在這個家族式公司里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的劉會茹,不知去向。
同一天,徐水縣公安局查抄了大午集團,被查抄出的物品清單包括:7臺電腦、一臺打印機、大午集團公司的公章、賬本和會議記錄,一輛桑塔納轎車等。此外還包括137萬人民幣現金、2520美元現金和兩張共計130萬元的存折。
從5月28日起,孫大午家被封。5月28日上午,由徐水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共三四十人組成的“穩定工作組”入駐大午集團,工作組由縣委副書記張海波親自負責。
5月29日晚,孫大午、孫二午、孫志華和財務處處長盧志英的家屬分別接到徐水縣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通知書標明拘留原因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其他人都被放了出來,兩名秘書被監視居住。
據徐水縣公安局提供的消息,“自1993年起,大午集團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以高于同期銀行利率、不收利息稅等手段,使用大午集團統一印制的有‘數額、利率、期限及雙方不得違約,到期保證償還’等字樣借據,并在借據中加蓋大午集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處及該處綜合業務科下設代辦點,公開向內部及周邊村鎮群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吸收存款始末
1985年時,孫大午還是徐水縣農業銀行的一名職員,他和妻子劉會茹用自己的2萬元起家,他們種果樹、向日葵,養了1000只雞、50頭豬,建了一個小型飼料廠。由于生意做得不錯,1989年,孫大午辭去工作,組建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
像許多民營企業一樣,當規模做大時,他們遇到了那個老問題--資金不足。大午集團基建隊的隊長張鳳翔告訴記者,“1996、1997年,大午集團興建有機肥廠、祖代雞場和雞糞復合肥廠,其中祖代雞場的投資就有650萬元,再加上飼料公司擴建等工程,需要很多資金,但靠企業的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根本不夠。”
1995年,大午集團被國家工商局評為500家最大私營企業之一,排名第344位,這為它贏得了河北省農行對農業大縣的一筆專項貼息貸款--250萬元。“這是公司成立以來得到的第一筆大額貸款,此前從銀行得到的貸款只有幾萬元的樣子。”大午集團副總經理劉平說。
1997年左右,孫大午再被河北省政府評為“養雞狀元”,此后得到了農行的第二筆大額貸款--180萬元。
“大午集團只得到這兩筆大額貸款,貸款到期后,就‘倒借據’,也就是把利息還上,對這250萬和180萬進行續貸,”一位熟悉這家公司財務的知情人說。
中國農業銀行徐水支行行長房曉明,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大午集團從銀行貸的這430萬元款,至今未還。但在大午集團財務處,記者看到農業銀行頒發的多張AA級信用牌匾,直到2002年,大午集團仍被評為AA級信用企業。
對于一個鄉鎮企業來說,430萬元應該已是一個不小的數目,但它卻仍然不能滿足大午集團的發展需要--據稱,1996年底,大午集團共有固定資產3000多萬元,到案發前,固定資產達1億元以上。六七年的時間,大午集團的固定資產投入有7000萬元之多。
“對于這樣一個企業來說,銀行的貸款數目是杯水車薪;而且直到2001年,我們一直在申請貸款,但已很難貸到。”劉平說。中國農業銀行徐水支行一位副行長向本刊證實了這一點--近幾年貸款的權力不斷上收,民營企業一般不可能貸到款。
“因此,從1996年,我們開始采用‘職工入股’的方式融資。后來逐漸從職工擴大到了鄰村的村民。”劉平說。
曹深,徐水縣高林村鎮馬莊村的村民,先后借給大午集團8.5萬元錢,加上他兒子的借款,曹家共有十幾萬元資金借給了大午集團。
郎五莊村民張淑琴借給了大午集團3000元錢,她不識字,每次借款都是在借據上按個手印。
借貸者中,還包括孫大午自己的家人。孫凱老兩口目前仍住在三間低矮簡陋的平房內,進門就是臥室,屋中間擺著吃飯的桌子,還有一間廚房和衛生間。
孫大午83歲的父親孫凱,至今仍每天騎著一輛三輪車,拾撿被大午集團扔棄的紙箱,“這是第3輛三輪車了。”背駝到幾乎與地面平行的孫凱,指著他的“撿垃圾專用車”說,因為長年撿垃圾,他已經騎壞了兩輛車。
“不是大午兄弟不孝順,整個大午集團的資產已經上億,不是偏要父母親去干這種活。”孫志華的妻子周紅云告訴記者,全家曾為此召開過會議,不讓父親撿垃圾。結果83歲的孫凱說,“那些垃圾不去撿的話,扔了可惜。”不擅言辭的孫凱這樣解釋他的行為動機,“我們都是受苦的人,不會享受。有吃有花就行。”
孫凱每天還去公司的食堂將扔棄的部分食物撿回來,喂他們養的幾只雞。老兩口門前種著一分地的蔬菜。
孫凱撿廢紙掙的幾千元錢都借給了大午集團。孫家兩個媳婦的錢也都借給了大午集團。在大午集團,包括孫大午父母的借款,都開有借據。
郎五莊村及附近村民,共有4742人參與了大午集團的借貸。據公安機關的初步調查,“到案發時,大午集團共吸收存款余額3526萬余元,自1993年以來,累計吸收公眾存款高達1.8億余元。”
為什么借錢給大午
“這十幾萬元都有大午集團開的借據,”曹深稱,他之所以把錢都借給大午集團,一是因為方便,如果存錢的話,得跑到十幾公里以外的縣城里去,存取都麻煩;另外借錢給大午集團也有比銀行存款高的利息。
大午集團財務處主管借款的會計劉玖香對記者介紹,大午集團向村民借款,不論定期活期都開借據,借款有定期和活期之分,利息一般都比銀行存款的利息高(大約一倍多)。
“孫大午不是坑蒙拐騙的人。我但凡有一點不放心,他那利息再高,我也不敢把十幾萬元借給他呀!”馬莊村村民曹深這樣表述他的個人看法。
記者在大午集團及鄰近村莊采訪這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過程中,不少村民談到:孫大午為村民做了一些事--修路、建橋、收養孤兒、扶貧、辦免費技校、準備建敬老院……
在當地,原來流傳著一句順口溜,“半年曲菜半年糠,有女不嫁郎五莊。”但現在,村民們說,由于大午集團的發展,他們的生活水平有了提高,整個高林村鎮都受益了--大午集團本身就雇傭了1500名當地的人做職工。
當地的一位村民介紹說,整個徐水縣,原來只有一個高中,招生不多,但考的人多,中考分數線定得很高,分數線以下的考生或者要交一筆數目不小的贊助費,或者輟學。
孫大午想讓更多的人用較低的花費來接受高中教育,進而考上大學;而且大午集團發展很快,需要很多人才,考不上大學的高中畢業生可以補充到大午集團的職工隊伍中來。因此,1998年,孫大午花費了3000多萬元,創辦了大午學校。這所學校現有學生2000多人,教職工200多人,該校曾在2001年被評為保定市社會力量辦學規范化學校。
孫大午的母親劉鳳芝告訴記者,在大午集團,每個人乘坐去縣里的班車,都得交2元錢車費,每個人去職工浴池洗澡都得買票,“只有我和他不用掏錢。”85歲的劉鳳芝指了指孫大午的父親孫凱。
在孫大午被羈押之前不久,孫大午的三弟、大午集團副董事長孫志華的兒子佳佳,去職工浴池洗澡,沒帶澡票,身上也沒帶錢。賣票的工作人員說什么都不讓他進,說:財務處長下的命令,任何人來洗澡都得拿澡票。這位副董事長的兒子說,洗完之后,讓媽媽來算賬。工作人員還是不肯。
“晚上大午就來我這,說起這件事,大午說,以后你去洗澡也要交錢,錢他給拿。”劉鳳芝說。
孫大午歸納大午集團的治廠思想為,“傳統的儒家思想、當代法制思想、社會主義共同富裕思想的三者合一”。這個帶有理想主義色彩的私營企業家在1992年就提出“私營企業不姓私”的觀點:私營只是一種生產經營形式,它創造的是社會財富。
有意味的是,將“現代法制思想”作為企業文化不斷強調的孫大午,卻在“守法”問題上栽了跟頭。
孫大午在過往演講的過程中多次提到大午集團貸款難的問題,他說:“制定金融法規的本義,一是維護國家的金融穩定,二是打擊高利貸。但在全國十幾萬億存款中,農村也就占了二三萬個億,即使這些都返回農村,放開農村的金融市場,又能給國家帶來什么樣的混亂?歷史上的高利貸與現在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我們從以下兩個方面解析:1.利率。我們國家現在允許的民間借貸是高于銀行利率四倍,約在25~30%之間,這個運營的空間就很大,完全可以讓錢戶錢莊在此框架下生存經營。2.用途和對象。解放前95%的借貸用于生活資料,是窮人向富人借錢,高額的利息加上借錢不能生錢,極容易導致走向絕境;現在農村的借貸95%是用于生產和經營,是借錢生錢,是富人(企業主)向窮人借錢,擴大再生產。基于農村實際,我們應該相信農民的創造力,金融領域的開放是遲早的事,早放開、從農村放開是最安全最實惠的事。土生土長的草根金融,畢竟是符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有生命力的金融。”
對于孫大午在民間吸收存款之舉,中國人民銀行徐水支行表示,曾多次對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情況進行查處,并責令其停止吸儲,但該公司仍然我行我素,不聽制止。
兩種觀點
民間錢莊的存在,在中國早已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尤其在江浙閩等地,民間錢莊已經成為民營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來源。
一直有兩種對待民間錢莊的態度同時并存。一種觀點認為,民間錢莊的存在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因為處于政府的正常監管之外,容易產生高利貸盤剝,還常常成為洗錢的溫床,應該予以嚴厲打擊;另一種觀點認為,民間錢莊存在本身就說明市場是有多種形式和層次的。既然銀行不能適應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那么政府與其讓民間錢莊偷偷運營,不如將一些運作較為規范的民間金融活動納入政府的監管,使其在陽光下運作,這樣更容易讓人們分辨哪些是規范的機構。
但是國家在《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中,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明確規定: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大午集團早已經出現頹勢--“信任度受影響特別大,老客戶流失了大概1/3,新客戶基本沒有增加。”大午集團飼料分廠辦公室主任代迎春介紹飼料廠的情況說,大午集團的飼料以前一天大概能銷售飼料100噸,現在好的時候也只有60噸左右。
不時有客戶問代迎春,大午公司會不會倒閉,代迎春承認,她對大午集團的明天也“不敢看”。
孫氏三兄弟被羈押之后,隸屬于飼料公司的飼料廠停產了兩天,而飼料公司的其他幾個分廠大都處于半停產狀態,各個廠子的情況并不一樣。沒有流動資金、企業發展肯定受困。
5月28日入駐大午集團的縣委、縣政府“穩定工作組”組長、徐水縣政法委副書記王樹聲認為,工作組對穩定起了很大作用。
在孫氏三兄弟被批捕前三天,王樹聲告訴記者,他們正通過縣領導向專案組申請為孫取保候審,得到的回答是:正在抓緊辦理。他不斷對孫大午的親屬表示,希望他們要耐心等待。
“穩定工作組”還在大午集團和臨近的村莊張貼了不少《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王樹聲笑著對記者說:“是不是非法,一看就知道了”。
而按照《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來自徐水縣委、縣政府的消息說,孫大午被拘捕后,他們已為穩定當地的社會與經濟秩序,做了一些工作。(記者/何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