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球報》報道,7月20日,一位名叫張驊偉的人在電話中向記者聲稱,1999-2000賽季CBA聯賽期間,上海東方大鯊魚俱樂部以一張10萬元人民幣的匯票,從他的“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鞍山訓練基地”套取了10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張驊偉指控,這筆錢是東方男籃準備用于賄賂大鯊魚主場與某南方強隊一戰的主裁判的!同時,他還稱自己將在近日內向檢察機關舉報。
指控:他們讓我轉賬
張驊偉向記者表示,1998年他被上海東方籃球俱樂部任命為俱樂部鞍山訓練基地負責人,雙方開始了合作。但2001年他突然被撤職,而且東方男籃任命了李耀民為新的負責人,由于不服自己的投入被吃掉,張驊偉決定抖出他了解的內幕。
張驊偉在錄音機前說(有刪節):“2000年3月初,大概是東方男籃與××隊比賽前兩天吧,我接到李耀民的電話讓我到他的辦公室去一下,我們談了大約十來分鐘,他說下面就要打××隊了,他不好直接出賬,想從我那里過一下,準備10萬元現金。我說我一下子沒有10萬元錢,他說讓我把20萬元的匯票帶回去,提出10萬元給他,然后他再打10萬還給我。我覺得這個事比較敏感,想留下點證據,就向他提出是不是可以報來回的機票,他一口答應了。這樣,我也就答應了下來。后來我找了我舅舅王景生,讓他先給他送3萬元,我在上海隊對北京隊比賽的中場休息時,先飛大連,再到鞍山,去處理這件事。幾天后,我領著10萬元錢,從大連飛回了上海。我買的是來回機票,我舅舅到機場接的我,我把3萬元先還給了他,并和他一起把另外7萬元錢交到了俱樂部出納小周那里,我再取回了10萬元的匯票。”
而張驊偉還應記者的要求寫了個證明:“2003年7月21日接受《球報》記者采訪所說的都是事實,本人愿意作證。包括李耀民跟我說的用俱樂部的匯票換的現金是給1999-2000賽季主場對××隊比賽的裁判用的。”
不過,張驊偉表示他不清楚這筆錢的最終去向,“這個我還真不知道,所以我要向檢察院舉報,檢察院查的話,我想是應該可以查清楚的。”與此同時,張驊偉的舅舅王景生也證實了張驊偉所說的,并同樣寫了證明。不過第二天,張驊偉打電話給記者進行更正,說第一筆是王景生找了個姓羅的生意人送去的。
東方男籃:他涉嫌貪污!
7月22日上午,記者撥通了東方籃球俱樂部常務副總李耀民的電話,李耀民告訴記者,他正在美國,讓記者與辦公室的周健林聯系。周健林向記者表示,他們已經在鞍山市鐵東區法院起訴張驊偉涉嫌貪污,有關部門在審計鞍山訓練基地的賬目時已經發現了一些問題,鞍山市鐵東區法院也已經立案了。
對張驊偉的指控,周健林氣憤地說:“說話是要有根據的,他有證據,就告好了。我們相信事實,法律也是以事實和證據說話的。”對于“10萬元錢分兩筆,直接給你”的說法,周健林更氣憤了:“我根本沒有拿到什么錢,怎么又變成我拿了他們的錢了,他們總是胡說八道,前面還弄出了我們向他舅舅借了50萬元,還有借條呢,結果前一段一審的判決已經下來了,我們勝訴了。”記者隨后還聯系了東方籃球俱樂部在鞍山的代理律師張律師,他對記者說:“有一點我可以回答你,反貪局已經立案了。”
張驊偉:他們胡說八道
在得到這樣一個出人意料的回應后,記者向張驊偉求證:“聽說東方籃球俱樂部在鐵東區法院告你涉嫌貪污?”
張驊偉申辯道:“這都是瞎扯,我可以跟你說三點:一、我的身份證是在立山區,訓練基地在千山區,這官司根本不應該歸鐵東區管;二、我已經咨詢過律師了,即使告我貪污,也不應該歸反貪局管,而應該是經偵科,因為鞍山訓練基地只是東方男籃的一個分支機構;三、我從來沒有接到立案的通知。”
對于50萬元借款的案子,張驊偉說:“借條、賬目都有,結果法院判我們敗訴,我們真是不明白……”(來源: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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