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5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以加強稅收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據經濟日報報道,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設置A、B、C、D四級。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不同等級實施分類管理,以鼓勵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納稅遵從度。
對A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給予以下鼓勵: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對稅務登記證驗證、各項稅收年檢等采取即時辦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相關資料后,當場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放寬發票領購限量;在符合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的前提下,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
對B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除在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款退免、稅務檢查、行政處罰等方面進行常規稅收征管外,重點是加強日常涉稅政策輔導、宣傳等納稅服務工作,幫助其改進財務會計管理,提高依法納稅水平,提升納稅信用等級。
對C級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嚴肅追究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責任并責令限期改正;列入年度檢查計劃重點檢查對象;對驗證、年檢等報送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實地復核;發票的供應實行收(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等辦法;增值稅實行專用發票和稅款先比對、后抵扣;納稅人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從嚴審核、審批。
對D級納稅人,除可采取上述C類納稅人的監管措施外,主管稅務機關還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強化管理,并可實施以下措施: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稅權。(文/柴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