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8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人民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會議決定,這三大銀行法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們注意到,這三大銀行法的修訂案和草案的起草工作效率之高,異乎尋常。那么,究竟是出于什么動因,要急于推出這三個法案呢?
上海證券報報道說,事實上,三個法案的重心是《銀監法(草案)》。而《銀監法(草案)》的出臺是與銀監會的設立以及監管行為的合法性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有了《銀監法》,銀監會才能依法監管,其重要性和迫切性是不言而喻的。由于銀監會的監管職能是從中國人民銀行分離出來的,給銀行業監管工作單獨立法,相應地就必須對《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進行修訂。因此,從某種角度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修訂工作的加快,是加緊起草《銀監法(草案)》的必然選擇。
銀監會法律法規部的一位官員稱,從銀監會掛牌開始,《銀監法》就被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了。為了使中國銀監會能夠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中國銀監會成立之后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起草、修改銀行監管方面的法律。
此次《銀監法》的起草,直接由銀監會會同國務院法制辦起草修改,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進一步修改后,就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中間主要省略了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包括召開相關的研討會、座談會等)這個過程。
"對銀監會來說,出臺《銀監法》十分緊迫。銀監會的監管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怎樣去監管,都需要由法律來限定。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會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例如銀監會要關閉或處罰哪家金融機構,可能出現該金融機構把銀監會告上法庭的情況,而這個時候,法庭的判決更需要法律依據。"一位參與討論草案的金融專家清楚地解釋了加快監管工作立法的緊迫性。
既然三大銀行法加緊修訂和起草是出于這種考慮,那么,其草案的核心內容也就可想而知。據有關人士透露,人民銀行與銀監會之間的職責劃分,是三大法修改和起草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