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5日電 澳門政府即將頒布新的學歷審查法規,取代施行十年的學歷認可制度。將來,由政府用人部門直接審查報考人的學歷資格,免除報考人向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或教育靑年局申請學歷認可。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行政會昨通過新的“學歷審查”行政法規,并在特區公報頒布后翌日正式生效。而隨著新法規生效后,原有關規范學歷認可制度和程序的第三九/九三/M號法令即被廢止。
已施行十年的學歷認可制度法規,當年政府完全是為人們進入公職而設的,而對不同學歷的審查認可,分別由兩個部門負責,其中教青局是負責對小學和中學的學歷認可;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就負責對高等教育的學歷認可。而隨著原法規將被廢止,這兩個教育機構不再發出學歷證明。
新法規明確指出,為擔任公職或從事公共實體監管的專業活動、或是升學之目的,有關人士無論是從外地或本澳以不同教育制度所取得學歷,無需再做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