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中國《金融時報》19日發表評論員文章稱,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問題,經過多年的醞釀論證和探索,試點工作已在8個省(市)正式啟動。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關系到中國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一件大事。
文章稱,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各地農村信用社在探索體制改革、改進經營管理、增強為農服務以及防范金融風險等方面,都取得了明顯成效,已經逐步成為中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的金融紐帶。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歸屬、管理體制等問題一直沒有很好解決。
當前,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正處在新的發展階段,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村信用社作為中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的金融紐帶,必須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這一新情況、新特點、新要求,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提高服務水平,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因此,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不僅關系到農村信用社的穩定健康發展,而且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大局。
文章指出,明晰產權關系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關鍵。這次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重點之一就是明晰產權關系。中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關系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使得農村信用社在金融風險化解、經營管理改善等方面缺乏有力的組織基礎和制度基礎。改革產權制度就是要根據不同地區情況,逐步實行股權結構的多樣化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對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實行股份合作制,對股份制改造有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通過深化改革,使農村信用社真正成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的市場主體。
文章還談到,完善監督管理體制,落實管理責任,是這次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又一重要內容。國務院下發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明確,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同時國家監管機構依法實施監管,農村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確定這一監督管理體制,是總結多年來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教訓,并結合農村信用社發展實際情況的現實選擇。
省級政府應按照政企分開原則依法管理農村信用社,不干預農村信用社的具體業務經營活動,不能把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地(市)和縣、鄉政府。農村信用社交由省級政府管理的同時,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依法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農村信用社要自主經營、自我約束。對于農村信用社這次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努力貫徹和落實好,促進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文章總結指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加強和改善對“三農”的金融服務。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和組織形式無論怎么改,都必須始終堅持為“三農”服務這一經營宗旨。要通過改革,著力提高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努力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以支持農民增加收入,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支持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