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2日電 促進農民增收,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減輕農民負擔。近些年,從中央到各級黨委政府,采取多種措施,加大查處力度,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一些地區的農民負擔還很重。被農民稱為“無底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在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民日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要求對“公示制”、“一費制”、“限額制”、“責任追究制”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確保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文章稱,國家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在有些地方難以落實,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一些地方實行的是自己的“土政策”,想方設法將自己的財政困難及歷史債務包袱轉嫁到農民身上。有的巧立名目,以“國家政策規定”的名義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有的暗箱操作,哪些該交哪些不該交,農民始終蒙在鼓里。
文章指出,針對農村稅費改革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全面落實“四制”的要求,就是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采取“公示制”,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收費采取“一費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采取“限額制”,對違反農民負擔政策采取“責任追究制”的四項制度,這是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重要措施。通過對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使農民知道哪些該交,哪些不該交,讓農民交得明白,交得放心,對基層干部來說也形成了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在農村學校實行“一費制”、訂閱報刊費用采取“限額制”,劃定了交費的標準和范圍,使交費多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對違反國家政策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制”,明確了有關部門和領導在減負問題上應負的責任。在實行“四制”中,健全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完善農民負擔監測、信訪舉報、檢查監督、案件查處等制度,對農民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對違紀違規的事件堅決進行查處。
文章最后指出,農村穩,天下安;農民富,天下足。這是一條重要的歷史經驗。“公示制”、“一費制”、“限額制”、“責任追究制”,這“四制”符合國情,順乎民意,是加快農村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具體措施。對“四制”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確保農民負擔得到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得到貫徹落實。